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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 实施细则》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漳建发〔2020〕15号
发布时间:2021.09.01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闽建消〔202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宣贯培训
各地务必组织对建设部、省住建厅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研究学习,融会贯通,认真领会和全面掌握条文内容,确保人员熟知政策、熟悉业务、规范操作。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消防审验队伍、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服务机构等单位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二、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依法履职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一令两细则”和省厅《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本地区现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践,认真梳理、对比变化的内容,研究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理顺和优化业务办理和服务流程,及时调整相关办事指南,保证新旧文书、工作用表有序转换。要切实加强内设消防业务科室和下属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的组建,充实消防审验队伍;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争取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不断培育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住建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第三条以及《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住建局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漳审改办〔2020〕10号)的规定,房建市政类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以施工许可证管理权限确定管辖层级。房建市政类以外的建设工程和依法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的房建市政类工程,实行属地管理。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向市住建局消防工程监管科及时反映,联系人:陈一华,联系电话:2960325,电子邮箱:zzsxfk@163.com。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0〕6号)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闽建消
〔2020〕1号))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闽建消〔202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宣贯培训
各地务必组织对建设部、省住建厅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研究学习,融会贯通,认真领会和全面掌握条文内容,确保人员熟知政策、熟悉业务、规范操作。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消防审验队伍、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服务机构等单位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二、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依法履职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一令两细则”和省厅《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本地区现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践,认真梳理、对比变化的内容,研究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理顺和优化业务办理和服务流程,及时调整相关办事指南,保证新旧文书、工作用表有序转换。要切实加强内设消防业务科室和下属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的组建,充实消防审验队伍;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争取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不断培育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住建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第三条以及《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住建局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漳审改办〔2020〕10号)的规定,房建市政类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以施工许可证管理权限确定管辖层级。房建市政类以外的建设工程和依法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的房建市政类工程,实行属地管理。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向市住建局消防工程监管科及时反映,联系人:陈一华,联系电话:2960325,电子邮箱:zzsxfk@163.com。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0〕6号)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闽建消
〔2020〕1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