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 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通知
漳建审〔2020〕1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完善增加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服务功能的通知》(闽建审改〔2019〕4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审改〔2020〕5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理限额
2020年10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精简办理材料
建设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应登录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218.86.32.242:8084)提交申请。对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等可以通过工改系统实行内部调阅的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未成功调阅或调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企业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并通过综合窗口上传至工改系统。
三、完善监管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于发证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补充登记该工程项目相关监管基础数据,确保工程项目纳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
建设单位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系统操作:由施工单位通过企业账号登录省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220.160.53.49:8888/default/abframe/auth/login.jsp),登录后通过“项目报建管理”-“项目监管基础数据申报”-“项目工程申报”或“已申报项目工程增加申报”进行项目基础数据录入申报,施工单位申报录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后再提交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后同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