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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 与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市区经济适用住房 可售廉租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回购价格的通知
漳建房〔2020〕23号
发布时间:2021.09.06来源:点击率:0
漳州市财政局,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规定,现就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回购价格通知如下:
一、回购价格按原销售价格进行回购,装修不予补偿;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回购工作。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