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查情况的通报
漳建工函〔2020〕7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站:
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监管水平的通知》(漳建工函〔2020〕45号)有关要求,市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主管部门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核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对全市16家检测机构(市区8家、县区8家)开展全覆盖资质核查,重点核查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样品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见证检测和不合格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
从总体上看,各检测机构均符合资质条件要求并按批准的资质范围开展检测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能有效运行,人员、仪器设备、试验环境等基本符合要求,样品管理、见证检测和不合格报告等制度能按要求执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检测机构存在试验环境控制不严,化学试剂管理和废液废渣收集处理不规范,仪器设备管理无标识,样品编号和放置区域不明确,记录报告缺少标准要求的必要信息等问题(详见附件1)。本次核查对检测机构的钢筋力学性能拉伸试验进行了留样再试抽查,多数检测机构留样再试均能较好地复现原试验过程和结果(详见附件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不规范。主要是自校准仪器无标识,维修保养无记录及校准确认,部分辅助设备规格和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如福建荔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试验室仪器使用未按日期顺序完整记录,无维修记录及修后校准确认程序。
(二)部分检测机构样品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未严格区分待检、检毕区域,检毕样品未完全破型,唯一性编号标识缺失等问题。如福建众安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样品编号顺序与时间顺序不一致,且未按分类年流水编号。
(三)部分检测机构留样再试的结果偏差较大。如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钢筋力学性能试验6个数据的平均偏差达8.35%,无法较好地复现原试验,确保试验准确性。
(四)部分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岗位分工不明确。主要是试验人员无岗位任命文件,岗位任命与实际上岗人员不符,新进人员无培训记录等问题。如福建荔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人员变更时档案未及时补充任命文件、职称证书、社保情况等,新进岗人员未及时进行培训上岗,未见培训记录。
(五)部分检测机构记录和报告信息不全,记录报告中缺失试验过程原始数据或仪器设备信息、环境记录等必要信息,无法对试验进行溯源。如漳州市和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委托编号20019122的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原始记录无反向弯曲的人工时效过程记录。
(六)部分检测机构未对标准更新后的试验条件、试验能力进行落实和验证,或者验证流于形式,存在试验环境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未配置必要的环境控制设备,试验记录未体现环境数据、过程信息等问题。如福建同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力学室未配置加湿器,环境温湿度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七)部分检测机构化学药品和废液废渣处置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废液废渣收集处置未按环保要求定点处理,化学药品特别是有毒及强酸强碱性危化品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如龙海市龙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害化学废液废渣未按规定集中收集处理。
三、处理意见
核查存在问题已经以责令改正通知单形式下发各检测机构,各检测机构已整改完成并及时反馈。对核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福建荔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福建众安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留样再试的结果偏差超过5%的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3家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监管水平的通知》(漳建工函〔2020〕45号)的要求,常态化开展检测机构资质核查,充分运用调研指导、飞行检查、监督抽查等方式对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试验能力、质量体系运行、试验室管理进行监管,强化检测机构建设工程现场基桩检测能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管理“黑名单”或上报取消检测资质。
(二)各检测机构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对标对表限期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标准更新的跟踪和试验能力的验证,加强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化学药品的管理,加强对检测人员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强化样品管理和见证检测制度的执行,稳步提升工程检测质量水平。
附件1:2020年下半年漳州市工程检测机构核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钢筋力学性能留样再试情况汇总表.docx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