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漳州市 “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交法明电〔2020〕4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常山开发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漳州市“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漳州市“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国集中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的第六年,为做好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路政宣传工作,加大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展示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工作成果,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明电〔202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路政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防疫情、守安全、保畅通、优服务”为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组织策划、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路政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各方支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和谐氛围,推动我市路政管理工作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三、宣传内容
(一)服务疫情防控,展示全新形象。将路政宣传活动与疫情防控形势结合起来,选树一批在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抗疫一线、路政与治超工作以及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讲好路政故事,致敬新时代“抗疫战士”“公路卫士”“服务标兵”,用鲜活生动的事迹感染人、引导人、激励人,培育公路路政文化品牌和“形象代言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榜样,争做先进、担当作为,巩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展示路政管理工作成效。
(二)解读政策法规,深化普法释法。将路政宣传活动与普法释法结合起来,从治超联合执法、大件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路域环境治理、公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措施入手,重点讲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政策、新标准和新措施。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等文件和相关解读文章。
三是《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8〕 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闽交政法〔2019〕16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等。
(三)宣传路政业务,规范路政工作。将路政宣传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向社会公开路政管理、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等各类业务事项、政策依据、办理流程、权责清单,做到管理流程全公开、许可过程全透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社会需求,推动工作转型。将路政宣传活动与服务社会需求结合起来,全面了解货运企业、司机和群众代表的相关诉求,听取对路政管理工作的呼声,宣传解读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将路政宣传活动作为增进了解、凝聚共识、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推动路政管理工作转型发展。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28日至30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宣传任务和工作分工,做好动员部署,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日至31日。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1日至15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健全路政宣传长效机制。
五、活动方式
(一)利用现有设施,巩固线下宣传“主阵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路政服务大厅、超限检测站、养护道班、违法处理中心、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发放爱路护路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摆放政策法规宣传板,利用电子情报板、宣传车等设备,发布和播放宣传内容,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的情况下,方便司乘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营造浓厚的路政宣传氛围。
(二)发挥新媒体作用,扩宽线上宣传渠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主阵地宣传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路政宣传的影响力。利用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等特点,用好“两微一端”(微信、微博、自媒体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依托微信群、朋友圈、APP等新平台,大力推广“线上宣传”活动,将公路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先进典型、服务事项等,制作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文章、短视频和微电影等作品,有针对性地推送路政宣传作品,鼓励群众转发和分享,提高路政宣传覆盖面和亲和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建短视频团队,开通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通过直播、录播等方式,充分展示路政管理、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等工作细节,大力宣传抗疫一线、爱路护路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典型,增强公众认知和认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三)组织“互动体验”活动,提升行业认知度。各单位可以通过邀请媒体记者、企业代表、沿线群众等,利用线上方式到超限检测站、路政服务大厅、违法处理中心等执法服务现场,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跟队行动”“驻站体验”等方式,亲身体验、深入报道路政管理工作。主动联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邀请有关负责同志走进电视台、广播站,与群众、听众互动,宣贯解读政策,介绍政策背景,争取最广泛支持。
(四)开展走访活动,聆听社会需求。以“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主动深入辖区公路沿线党政机关、乡村集镇、厂矿企业、在建工地、货运站场、中小学校等地进行走访,发放宣传材料,宣贯路政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各方在路政管理、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倾听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大件运输“一对一”主动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改进路政管理工作,提供更高质量的便民服务,进一步巩固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大走访活动成果。
(五)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市、县二个层面,选树一批疫情防控的“抗疫战士”,爱路护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公路卫士”和大件运输许可的“服务标兵”。组织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全行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展现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良好的精神面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福建省正在开展的迎接“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工作相关要求,把开展好“路政宣传月”活动作为迎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谋划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宣传就是战斗力”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宣传经费,创新宣传方式,确保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成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在组织好宣传活动的同时,要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大力培育一支懂政策、善讲解、会沟通的宣传队伍,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主动发声的勇气和正面宣传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监督指导,调动起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动员、鼓励系统上下、行业内外积极参与路政宣传工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特色动作”、“自选动作”。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宣传热情,将宣传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纳入路政管理工作考核,奖优罚劣,强化引导。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宣传措施,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主动与媒体沟通合作,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宣传工作交流,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宣传矩阵,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为做好活动推进和总结工作,请各单位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一名路政宣传工作联络员(含联系方式),“路政宣传月”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含活动图片、视频、宣传材料、简讯等)分别于5月6日和6月5日前上报市局法制科。
联系人:杨奕琳 电话:0596-212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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