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汽车修护技工执照职业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漳交运〔2020〕13 号
发布时间:2021.05.21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港澳办,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局)、人劳管理部门、对台工作部门: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汽车修护技工执照职业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交人〔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