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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 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漳交建〔2020〕40号

发布时间:2021.07.2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常山开发区交通局,市高速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0〕21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对照要求,严格招投标监管履责。要重点围绕通知明确的13个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重点打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明确监管规则,实现全过程无缝监督。运用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做好电子行政监督点内容(项目报建情况、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异议处理、合同签订和标后等事项)的审核,及时指出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整改要求;

3、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县级监管全覆盖、市级重点抽查”的原则,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受理招标备案的项目,履行全过程监管职责;市局负责督促落实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国省道项目全覆盖)。

为确保本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加入工作微信群。市局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市级监管工作(胡立志具体负责,并牵头组建工作微信群),加强业务指导。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