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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利局关于圣王大道生活垃圾 生态流转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漳水〔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1.05.24来源:点击率:0

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圣王大道生活垃圾生态流转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漳环境〔2019〕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9年6月23日在漳州开展《圣王大道生活垃圾生态流转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工作。现根据技术评审意见及修编后的《圣王大道生活垃圾生态流转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圣王大道生活垃圾生态流转中心项目位于芗城区南坑街道与龙文区朝阳镇交界处,北环城路以北,圣王大道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46784.94m2,规划总建筑面积87200.00 m2,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一幢大型垃圾破碎及生态流转中心、一幢维保中心、一幢污水处理站、生态流转中心转运车间、门卫室及相关配套道路、停车场、绿化及水电等基础设施;二期主要建设环卫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环卫停车楼及相关配套道路、停车场、绿化及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组成包括建筑物防治区、附属工程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施工场地防治区和临时堆土场防治区等;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10.435万m3、回填土方0.905万m3,余方9.53m3运往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二期)进行回填;总投资38000万元,计划建设总工期31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784.94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投资为420.4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二)本项目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含临时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要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六)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漳州市水利局

                                   2020年1月1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