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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漳州东林~前田(海园)双回22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漳水〔2020〕116 号

发布时间:2021.07.29来源:点击率: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漳州东林~前田(海园)双回 220kV 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2020〕漳电发展便字第No00094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建设单位邀请福建省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对《福建漳州东林~前田(海园)双回22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根据福建省省级水土保持专家评审意见及修编后的《福建漳州东林~前田(海园)双回22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漳州东林~前田(海园)双回 220kV 线路工程涉及漳浦县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工程线路起自东林500kV 变电站,途经漳浦县境内的盘陀镇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沙西镇、杜浔镇、古雷镇,止于前田(海园)220kV变电站。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双回220KV架空线路35.9km,扩建220KV间隔2个。工程征占地面积2.58 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4.86万m3(自然方,下同),其中挖方总量2.43万m3,填方总量2.43万m3。工程总投资1719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028万元,计划工期17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03.8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5808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和时段、内容和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工程。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含临时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要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六)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不得投产使用。

 

 

 

                                 漳州市水利局

2020年8月 4 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