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水利局关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 整治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漳水〔2020〕136号
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漳展沅〔2020〕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20年5月28日,在漳州开展《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工作。现根据技术评审意见及修编后的《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涵盖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河道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河道引水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工程,龙文区、龙海市(程溪镇)及高新区农村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龙文区及高新区农村池塘整治工程,漳州市区智慧排水系统平台建设工程,不包含河道景观提升工程、河道驳岸工程及涉及河道防洪排涝等方面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实施现状雨污混流整治、对农村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对城市内河水环境进行提升,涉及河道28条,长度89.259公里,池塘3个,建设涵闸5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泵站、污水处理站等)、引水泵站共221处,涉及道路(恢复)工程2处,涉及管道铺设长357.576公里。工程占地面积244.39 hm2;土石方挖填量127.47万m3,其中开挖量93.56万m3,回填量33.91万m3,借方量13.48万m3,余方量73.13万m3,余方拟运往漳州市绿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漳州市金谷园化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27.1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1.95亿元,计划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4.3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3060.84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和时段、内容和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工程。
(二)本项目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含临时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六)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漳州市水利局
2020年9月 16 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