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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电商助力扶贫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商务〔2020〕7号

发布时间:2021.05.28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六条措施的意见》(漳政综〔2018〕10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漳州市推动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六条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漳政办〔2019〕4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电商助力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参照执行。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贫困户无需提供):

1.依法在漳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于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纳税在本地的快递电商企业,可视为独立法人企业,同意其申报,并按其实际纳税归属地,由所在地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出具审核意见;快递类项目内容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统一由企业向纳税所在地商务部门申报。

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局、统计局、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所有涉及邮政快递业项目,材料先送市邮政管理局审核盖章后,再报送县区商务部门审核。

3.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真实性声明(附件1)。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一户一店一码”助力扶贫

申报条件:

①推动贫困户网销自产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品,按年电商交易额(特指上行,以下同)的10%补给贫困户,单户最高不超过0.5万元。

申报材料:

1.贫困户网销农产品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贫困户交易记录截图(贫困户确认签字)。

②对辅导10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提供配套服务并运营半年以上的农产品电商平台,按200元/户补助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运营企业推动平台内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一户一店一码”运营单位补助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平台后台交易数据截图(加盖公章)。

计算方式备注:县区采用自建方式建设一户一码平台的,销售数据以后台交易数据为准;县区采用第三方系统建设一户一码平台的,交易数据为后台贫困户分销数据和贫困户微店销售数据总和。

申报条件:

③对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村电商服务站(转化为小微企业)、企业,按交易额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采购贫困户产品补助申报表》(附件4);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一户一店一码”体系内,企业买家账户后台采购数据截图(加盖公章)。

(二)引导贫困户融入电商产业链条

申报条件:

①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当年工资汇款证明的15%给予用工企业不超过3000元/人/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 企业聘用贫困户补助申报表(附件5)。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贫困户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资发放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电商培训,按80元/人/天予以误工补贴(包含培训误餐补贴部分),单人不超过240元/年,单户不超过480元/年。

申报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申报表(附件6);

备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准备培训签到花名册复印件备查。

(三)推动贫困地区网络覆盖

申报条件:

支持基础通信运营商对贫困地区(3个省级扶贫工作开发重点县和18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下同)贫困户开设网络“扶贫套餐”(含智能终端),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的,每户给予不超过960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由各通信运营商统一申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由县基础通信运营商统一填写申请

①漳州市基础运营商扶贫套餐补助申请表(附件7)

②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③主付费号码通信费发票复印件及贫困户实际每月出账金额明细表(加盖公章)

④贫困户领取手机签字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

①对接知名电商平台扶贫频道、开设特产馆(扶贫馆)等,对年电商交易额突破100万元的,其运营费用按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②对贫困地区入驻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且年电商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销售品类为:初级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制品、食品、花卉苗木、海产品等),按年服务费予以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年电商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额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申报表》(附件8);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9);

4.申报平台服务费的企业需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材料(可完整截图)、平台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5.申报第①项的企业需提供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加强贫困地区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申报条件:

贫困地区设立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对运营半年以上且提供商品代购代销服务100 单以上的农村电商服务点,村级网点一次性补助0.5万元,乡镇站点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获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

申报材料:

1.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验收表、附表(附件10);

2.服务站点半年以来代购代销100单以上的后台截图,加盖公章。

(六)打通贫困地区“物流最后一公里”

申报条件:

①对贫困地区(乡镇镇区除外)办理末端备案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网点,每个网点一次性补助0.5万元(如与农村电商服务站为同一网点,不重复补助)

②对在同一县域的5个以上贫困村设立村级邮政快递网点或在3个贫困县跨县设立20个以上村级邮政快递网点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额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材料先送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后,再送县区商务部门审核)

1.《漳州市贫困地区邮政快递网点补助申报表》(附件11)

     2.网点基本信息材料;

    3.各邮政快递网点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登记表(备案回执);

4.如采用直营以外形式,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与网点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所辖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涉及快递物流项目的,需先送漳州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后,再送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

(二)本通知中给贫困户的奖励可享受叠加,对企业的政策如无特殊说明,采取“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三)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各地主管部门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汇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