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4号建议 的答复
漳商务〔2020〕74号
张志猛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及时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提出了很具体的指导意见,体现了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您提出的成立漳州市首个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中心的建议。就目前的状况看,相关优惠政策中均有明确的责任单位界定以及对政策实施细则,同时,我局会组织各县统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统一指导如何进行奖励的申请,帮助其协调解决申请中遇到的困难。
二是您提出出台具体的招商引资政策奖励兑现实施办法的建议,招商引资政策均有配套实施办法。如2018年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八条措施的意见》(漳政综〔2018〕82号)、《漳州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八条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漳商务〔2018〕245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9〕62号),相关文件可在市政府官网查阅。政策文件中对企业奖励的条件和金额、对招商引荐人奖励的条件和金额、申报程序、相关责任单位等均有详细的说明和界定。同时,我市积极兑现省、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如2019年10月,省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达了《关于核定2019年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外〔2019〕216号),我局帮助13家企业申请2019年福建省利用外资专项资金3019.8万元,同时有6个招商工作奖励项目申请扶持资金220万元,合计共申请3239.78万元,占全省奖励资金29.8%。2020年,组织漳州科能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扩股奖励(正向激励机制),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为52.3万元。
三是您提出给予招商引资人记功论赏,主动为其兑现奖励服务的建议,目前已有政策覆盖。在我市出台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八条措施的意见》中,对引进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等投资项目或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项目成功引进后,在其投产(或开业)时,按外方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社会引荐人资金奖励;在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凡对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个人,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宣传鼓励外商投资政策。通过调研座谈、走访企业等各种形式,认真宣传各级政府鼓励投资政策措施,特别是认真宣传落实国家鼓励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省商务厅利用外资促进资金、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等重要政策,吸引外商来漳投资;落实外资八条鼓励外资优惠政策,开展“送政策稳信心,促增资扩产能”活动。
第二,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漳州市实施招商引资专项行动方案》,征求发改、工信、财政等单位意见。其中,鼓励外资企业到资投建,对投资额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外资企业在今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到资奖励可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奖励。支持外资企业用好人力资源,对于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构成地方财力部分的给予100%奖励。
领导签署:傅毅琳
联系电话:2671505
联系人:刘柏娇
漳州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