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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商务局关于平和县新店加油站 (有业主)等企业规划确认的通知

漳商务〔2020〕100号

发布时间:2021.05.31来源:点击率:0

平和县新店加油站等企业: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现就你们申请布点(有业主)规划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平和县新店加油站提出申请迁建至平和县城北环城路山格新陂路段(新北环路4公里900米处)规划确认申请。(规划编号C610002, 该加油站规划点指标最终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同意长泰县岩溪湖珠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三、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水仙大街加油站提出撤销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四、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龙海龙士加油站提出撤销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五、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漳浦龙泉加油站提出撤销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六、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金峰加油站提出撤销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以上申请符合我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加油站项目规划确认有效期到2023年5月,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加油站用地出让手续的,规划确认批文有效期可自动延长三年。       

                                   漳州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