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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成品油 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商务〔2020〕168号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工信(商务)局,漳州、常山和古雷开发区商务局(主管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和漳州高新区商务局(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取消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50号)及成品油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配送企业除外)年度定期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与材料

今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漳州市辖区内所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除已办理停歇业手续的企业)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出示原件):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副本;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2019年度每个季度零售企业的进销货发票;

(五)加油船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船舶提供租赁合同)及年度检验合格证书;

加油船企业提供一份材料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收,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年检。加油站企业提供材料一式两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收一份,市商务局复核收一份),复印件一律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原件,确认无误后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签字。

二、年检办理程序

为优化简化办事程序,从今年开始,企业无需到市商务局办理成品油年检,统一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集中收集属地企业年检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审核。各县(市、区)成品油年检初审工作应于2020年10月底之前完成,11月起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进行复核。

三、年检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属地企业参加年检,负责对属地企业年检初审,并将年检材料按规定存档备查。

2.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需由申请人签名、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初审时确认无误后加盖核对章并签字。

3.年检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务必将现有掌握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与福建省成品油信息系统数据再进行核对,并将年检工作通知到属地内的每个成品油经营企业(以福建省成品油管理系统数据库为准),对不能直接送达的,留下挂号信回单、特快专递回单或从邮政网站上打印的信件签收等情况。对无法联系到的企业(即信件无人签收)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刊发通知。

4.年检中,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时要认真查验年检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中重点关注企业在安全、环保等方面证照和相关经营设施情况以及进销货票据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保存相关资料,依法及时处理。

5.年检后,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各地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处理,并将企业名单、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我局。

6.各县(市、区)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附件3)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邮箱smk2026215@163.com),并将属地企业年检情况、经营状态(改扩建、迁建、歇业、在营)录入到福建省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方式:王小军  0596-2671512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发展广场三楼市场运行调节科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9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漳州市商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