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商务局关于关于做好今冬明春 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漳商务〔2020〕191号
各县(市、区)工信(商务)局,漳州、常山和古雷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办),台商投资区经发局和漳州高新区科经局: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0〕809号)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现请你们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辖区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配合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今冬明春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以各辖区商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商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商务系统安全稳定。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配合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直属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本辖区商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做到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自主承担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化解火灾风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消防管理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稳定。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积极发动本单位、商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消防知识学习,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三)配合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商贸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5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要做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明确细化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推动各辖区本系统今冬明春消防管理工作有序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指导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按有关规定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安全执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至3月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商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商务系统冬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认真履行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配合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各地请于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小军
联系电话:2671512
漳州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