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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 重新开展2020年正向激励政策 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商务〔2020〕201号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3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漳政办发2020〕46)文件精神,重新开展2020年正向激励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正向激励政策奖励

1.2020年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的全市已纳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2020年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全市已纳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同比增量1%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填报2020年正向激励政策奖励申报表。

2.企业数据报送证明,例如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等。

3.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其他要求

1.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符合2020年上半年奖励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资金申报工作,符合2020年全年奖励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2月底完成资金申报工作。

2.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科。联系人:丁炳楠,电话:2671502。

3.原先下发的《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市正向激励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商务〔2020〕145号)、《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省、市正向激励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商务〔2020〕186号)收回废止。市级正向激励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2020年正向激励政策奖励申报表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2020年正向激励政策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所属贸易业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情况

如:2020年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亿元增幅       %

(填报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申报奖励

金额

万元

县级商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商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