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闽乐购漳州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漳商务〔20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全闽乐购漳州消费券发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办公室
(漳州市商务局代章)
2020年12月11日
关于开展全闽乐购漳州消费券发放的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福建省促进消费行动方案》(闽商务明电〔2020〕11号)、《漳州市实施扩大消费需求专项行动方案》(漳委办明电〔2020〕52号)工作任务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热潮,激励各方让利,加快消费回补,促进社零增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金来源
1.由市财政统筹1500万元用于第一阶段消费券活动。参照《漳州市开展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资金来源市级承担5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各承担3%的比例,第一阶段消费券由市级承担78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各配套45万元。第一阶段消费券资金由市财政先统一垫付后,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回。
2.根据《福建省促进消费行动方案》有关“省级财政正向激励资金,按不高于各地财政投入的三分之一予以正向激励”的要求,争取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约500万元)用于第二阶段消费券活动。
二、实施时间
1.第一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每月发放750万元消费券。
2.第二阶段。2021年2月至3月,以省级配套资金开展消费券活动。具体时间、金额视省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而定。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消费券覆盖商超、百货、家电、手机、家装等零售行业(不含汽柴油、燃气零售)及住宿、餐饮行业实体商户。
(二)使用规则
1.消费券以消费立减的形式回馈消费者,按实际结算金额8折优惠,封顶优惠100元。同一消费者每月可享有3次优惠次数。
2.消费券活动以自然月为周期。消费券资金到位后即启动当月活动,每月消费券金额使用完毕,当月活动即停止。若上月有结余资金,则转入下月使用。至2021年3月底活动截止时,若消费券有结余,则原通道返回财政。
3.消费者使用云闪付APP结算时,按实际结算金额自动核销。使用消费券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消费券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三)商家报名
凡在我市注册并实际纳税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均通过银联福建公众号、云闪付APP自主向福建银联报名,由福建银联配置参加活动。报名名单由福建银联汇总后向市商务局报备。
四、工作分工
为做好全闽乐购漳州消费券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各单位按照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活动实效。市直有关单位分工如下:
1.市商务局:牵头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活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结算工作;负责与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签署协议。
2.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拨付消费券活动财政资金;根据活动资金需求提前将资金拨付至中国银联指定账户;负责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回。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本地主流媒体及其所属新媒体开展消费券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效应,提高群众知晓率。
4.市网信办:负责关注舆论热点,加强舆情管控。
5.市统计局:协助确认参加活动的企业是否属于入统企业;对促消费期间消费品零售额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6.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弄虚作假、非法套利等违法行为。
7.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协调银联及各商业银行参加消费券活动,组织银行机构开展相关活动宣传及消费券活动商户的报名、入网相关工作。
8.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做好消费券活动财政资金拨付的对接工作;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负责开通云闪付APP和银联福建公众号消费券活动自主报名渠道;提供消费券活动商户的核销数据清单及其他相关凭证;叠加开展全闽乐购扫百福红包活动;负责做好防范黄牛套利交易监控及处置;配合人行组织商业银行开展商户拓展工作,提高商户参加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