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商务局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七部门 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漳商务〔20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商务(工信)局: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180号)转发你们。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指导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属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同时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对辖区企业日常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漳州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