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漳文旅〔2020〕70号
张俊池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漳州市民宿产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民宿业发展的高度关注。收到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办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针对议案所提的问题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民宿产业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全市接待游客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双增长做出贡献。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政策扶持、人才培训和行业自律管理等有力举措,积极推进我市民宿产业发展,打造了南靖云水谣、长泰山重村等一批典型,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发展的新亮点,也成为实现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和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政策,促进规范发展。我市先后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制定《漳州市乡村百镇千村三年行动的计划通知》把民宿发展列入各县全域旅游发展考核目标任务,制定奖励和扶持政策,推动做好民宿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二、强化协调,加强业务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民宿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漳州市无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促进民宿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目前我市云霄、东山、南靖、长泰等相继出台了促进民宿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各属地政府积极抓好民宿管理工作。由于文化和旅游部门没有住宿业的审批、监管职能,不是民宿主管部门,但对各县(市、区)民宿发展,从民宿概念界定范围、规模、建设条件、建设设施、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指导,为民宿产业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指导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共同构建民宿行业安全、文明、诚信的发展氛围。协调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民宿指导性意见,强化乡村民宿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对本地民宿的发展实施管理,做到促发展、保安全,确实推动民宿发展。
三、统筹规划,凸显乡土特色。把民宿发展纳入“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规划中,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视角,结合乡村文化旅游和生态资源优势,明确总体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路径、开发重点和品牌特色。积极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将民宿发展纳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使民宿业发展与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共同促进我市民宿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其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鼓励各地政府把民宿发展列入当地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凸显本地乡土特色,统筹民宿发展布局。
四、加大扶持,推进民宿业发展。把民宿从业人员纳入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优质服务意识,促进民宿服务水平的提高。把民宿宣传推介纳入“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推广体系中,支持民宿业者在各类旅游展会和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中开展宣传推介。鼓励各地出台民宿投资经营奖励政策,创新乡村旅游用地、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简化审批流程等民宿扶持政策,在土地审批、证照办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漳州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签署:林 菁
联系电话:2025118
联 系 人:黄聪标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