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B006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文旅〔2020〕73号
市民盟:
贵单位在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体制外文艺人才参与职称评定创造条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文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文艺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关心关注。提案中提到“畅通文艺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目前,无论体制内、体制外的文艺人员,执行统一评审政策,只要符合《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
22号)任职条件的,都可以申报相应等级职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第十七条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关于“规范体制外文艺人才职称申报方式”。近年来,漳州市文艺人员职称评审打破了户籍、地域、身份和档案的制约,若体制外文艺人员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就可以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关于“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目前,全省文艺人员职称评审是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在各级文旅系统开展,尚未在省文联以及各级文联范围内实施。按照政策规定,地市级不得擅自出台与省级不一致的职称评聘的文件。你们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省文旅厅反映,争取上级的支持。
感谢你们的关心!
领导签署:于晓岩
联系电话:0596-2920991
联 系 人:刘进福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