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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 部分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文旅〔2020〕131号

发布时间:2021.06.03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文化与旅游发展局,常山开发区文教卫生办、旅游局、财政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财政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文教体旅局、财政局,漳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部分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旅资源[2020]5号)和《关于印发〈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因素分配法部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财教〔2019〕14号)的规定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文旅发展专项资金
1.景区补助:采用因素分配法,补助对象为2020年2月18日前已出台针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我市共9个,补助标准为每个景区不超过8万元。
2.“百镇千村”工程:采用因素分配法,2020年,我市省级乡村旅游村创建指标为10个,用于符合《福建省乡村旅游旅游村建设与服务规范》(闽旅发法[2014]252号)标准的乡村旅游村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厕所、智慧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旅游村补助20万元(分两批下达,每批次10万元)。
3.旅游扶贫:采用因素分配法,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扶贫任务完成比例,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靖县、漳浦县、诏安县等6个县(市、区)各推荐1个2020年省级旅游扶贫村,用于文化和旅游扶贫规划及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标识标牌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建档立卡旅游扶贫村各补助20万元。另外,省文旅厅重点挂钩帮扶漳浦湖西乡补助100万元。
(二)创优奖励专项资金
1.品牌景区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每家奖励30万元;对国有或民办博物馆及美术馆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每家奖励50万元。
2.全域旅游奖励。对评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300万元;评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150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景区补助资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内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2020年2月18日前已出台针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情况,形成本辖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相关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佐证材料;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二)申请“百镇千村”工程、旅游扶贫资金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目前进展情况、申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2.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因素分配法)(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投入、产出、效益指标至少各1条,需要量化)(附件2);
4.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进展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6.对前两年获得过补助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旅游和财政部门出具该项目已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建设情况绩效评价报告。
(三)申报创优奖励专项资金,根据相关申报和评定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以上(一)(二)(三)款所列的材料(第二款第1点除外),均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对采用因素分配法的景区补助、“百镇千村”工程、旅游扶贫文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旅、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一份,共一式两份。
2.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以联合发文形式上报市文旅局、财政局。并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按重要程度排序),以上材料要装订成册,共一式两份。
3.市文旅局、财政局共同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按要求下达资金,并将资金下达情况报备省文旅厅、财政厅。
(二)创优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1.品牌景区奖励,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2.全域旅游奖励,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旅游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严格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必须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把扶贫项目打造成优质工程。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一个项目仅可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乡村旅游用于厕所补助的资金不得与本年度公共服务处的旅游厕所建设资金重复补助。
(三)做好申报和审核。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所在地的各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所在地潜在申报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
(四)按时审核及申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时限抓紧组织项目申报,采取因素分配法的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
(五)加强项目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市文旅局、财政局将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同时,省厅计划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优化项目资金分配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开发区旅游、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以上申报项目请联系我局产业发展科,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景区补助、品牌景区奖励项目具体联系人:许舒婷,联系电话:2026091;
2.“百镇千村”、旅游扶贫、全域旅游奖励项目具体联系人:阮朝扬,联系电话:2026091。

附件:1.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因素分配法)
2.2020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