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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计划的通知

漳卫人函〔2020〕88号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漳州开发区卫健局、人事劳动局,常山开发区卫健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党群工作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各医疗卫生团体:

现将2020年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计划转发到所属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企事业、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供广大卫生技术人员针对所从事的专业选择学习。要参加本项目计划学习的人员,可直接向办班单位联系报名。

二、项目执行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抓好培训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1.项目执行单位要按计划认真组织教学,本计划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二类学分,经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确认并核定编号后可申请相应学分,每6学时可授予1学分。

2.未报批项目计划及已报批项目计划但在培训内容、时间、人员上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该主办单位所有项目。

3.各项目执行单位当年度培训办班率需达到80%以上,未达到的将根据比例核减下一年度培训班批准项目数量。

三、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1.启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今年起全面启用“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各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漳卫人函〔2019〕162号通知要求,做好线上项目实施前的录入登记、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2。

2.项目备案。办班单位在办班前一周将学分申请报告、培训班通知和课程安排表报至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申请学分编号并录入继续医学管理系统,未在办班前提前报备申请学分编号将一律不予发放学分。

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的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止因面授培训造成的人员聚集,在疫情期间开展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则上采用视频直播、视频会议等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如开展线下培训需提前报备,并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培训期间防控工作。

1.培训方式调整的备案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直播平台机构实施项目;学分申请报告中需写明培训方式(线上、线下),培训班通知中应明确项目执行使用的直播平台、培训日程安排,在线举办时长、拟授予学分的学员人数及参培范围、授予学分要求。

2.项目执行过程管理要求。分时段培训时每6个小时的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线上平台应同时同步记录学员信息、培训时长,同时必须开展学员实名制考试。学员的培训时长和考核等原始材料应留存以备查。

3.学分授予依据及方式。按实际办班时长授予学分,线下培训按照学员现场二维码签到作为授予学分依据,线上培训按照学员参加培训的时长、实名考核结果作为授予学分的依据。实行线上申报学分,项目执行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将学员信息及培训时长、学员培训考核结果导出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发送授课材料、现场授课照片(线下培训)、授课老师截图(线上培训)等,经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授予学员相应电子学分。此类线上培训学分不计为远程继教学分。

4.学分授予人数。每个项目授予学分人数,以申报项目时的拟招录人数为依据,拟培训的范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和专业方向安排参加培训对象和人数,系统备案录入时不可设置“参加人数上限”为“不限”。

5.项目执行后材料报备。项目举办完后,执行单位将项目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2019年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卫健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验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初审,再会同同级人社部门一起验证。

联系人:林萍,联系电话:2027181,邮箱:zzscme@163.com。

 

 附件1.2020年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2 市级继教项目系统管理流程.docx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