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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双公示”审批表 2020年行许公开第(57)号

漳卫决字(2020)第349号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点击率:0


标 题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

内容摘要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条 第二十三条,《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4120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行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权的通知》(闽卫办监督函201430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将长泰县金明鑫纸品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进行公示。

公开方式

■市卫健委门户网站      ■信用漳州网站

公开时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长期

审核审批科

经办人意见

已依法许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审批科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信息办审核意见(保密)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备  注

此审批表在信息公开后由委信息公开办存档备查


卫健委双公示附表(行政许可57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