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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 做好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漳卫基层函〔2020〕106号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财政局、常山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财政局、古雷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漳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0〕617号)和《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漳卫基层函〔2020〕9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市级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附加指标5类(见附件1、2)。2020年市级绩效评价指标涵盖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评价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和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等省级评价选取项目,同时继续开展对项目知晓率、满意度以及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指标的核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项目绩效评价方案,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县级评价要求有操作性、可量化评价。

各类人口数据应以当地2020年统计年鉴为依据,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如有正式发布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患病率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可作为参考依据,若无则参考全省数据。

二、工作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进行半年和全年自查自评,同时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村卫生所(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评价。自查和评价结果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县级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对辖区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全面评价,评价覆盖面应达到100%,并抽取至少20%的村卫生所(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复核。县域医共体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由县级卫健部门负责。县级绩效评价每年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绩效评价结果(含通报及排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三)市级复核。市级复核每年1次,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评价的通知》(漳卫基层函〔2020〕71号),市级评价总分由现场评价分数与日常评价分数两部分构成,其中现场评价采取100分制,日常评价采取50分制,年度绩效评价分数由现场评价分数与日常评价分数的总和折算为100分制所得。

三、结果应用

(一)与奖惩挂钩

县级评价结果应作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人目标责任制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县级评价中成绩最后一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作为当年度各类评先推优活动的推荐单位。

(二)与补助资金挂钩

县级均应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具体兑现奖惩的机制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自评,应充分体现基层卫技人员及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任务量和服务成效。

2.县级卫健、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计量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单项补助标准可参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2019年版)》,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调整、制定。

合理核定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切实履行预拨制度,确保乡村医生经考核获得相应服务补助。

3.市财政局根据本级绩效评价结果,核定下拨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市级将对绩效评价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将扣减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扣减资金用于奖励项目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奖励、扣减资金在次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一并结算。被扣减补助资金的地区,由当地财政补足,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办法。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完善本地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县级评价指标应覆盖12类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各级标准不低于市级要求。

(二)确保资金到位。县级财政部门在定期预拨的基础上,应于2021年3月底前根据结果及时结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对于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1.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2020年版,乡级部分)

2.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2020年版,村级部分)

3.省级监测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附件3汇总.zip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