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双公示”审批表 2020年行政许可公开第(69-71)号
漳卫决字(2020)第654号 、漳卫决字(2020)第655号 、漳卫决字(2020)第656号
标 题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_新证 |
内容摘要 |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第五条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发明电[2020]261号)第五条等文件规定,现将漳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漳州市第三医院、漳州正兴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申报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_新证审批合格信息进行公示。 |
公开方式 | ■市卫健委门户网站 ■信用漳州网站 |
公开时限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长期 |
审核审批科 经办人意见 | 已依法许可。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核审批科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信息办审核意见(保密)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批 | 年 月 日 |
领导审批 |
年 月 日 |
备 注 | 此审批表在信息公开后由委信息公开办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