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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体育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体〔2020〕85号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八条措施》(漳政综【2016】4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根据《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漳州市体育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省、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

1)经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

2)经省体育局认定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特色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

3)未达到省级以上产业基地标准但具有优化支撑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特色体育产业园区(特色体育小镇)建设等项目

2.资金投入方向

用于推动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的设施设备建设,构建体育服务业平台,拉动体育消费。

3.扶持方式

后期补贴奖励

4.申报材料

除《漳州市体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外,重点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的正式批复文件复印件。

2)省、市体育局分别认定为省、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特色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的正式批复文件复印件。

3)未达到省级以上产业基地标准但具有优化支撑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特色体育产业园区(特色体育小镇)建设等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项目规划、投入资金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二、体育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体育职业赛事、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区域和民族特色体育赛事等

1.项目申报条件

1)国际甲级赛事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赛国家10个以上或参赛国家6个以上且国外参赛队10支以上;央视直播或录播;总投资800万元以上,其中市场开发价值200万元以上。

2)国际乙级赛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赛国家6个以上或参赛国家3个以上且国外参赛队6支以上;央视或省级媒体直播或录播;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市场开发价值80万元以上。

3)全国性赛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赛省份10个以上或参赛省份5个以上且省外参赛队10支以上;中央级或省级媒体(含网络台)直播或录播;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其中市场开发价值40万元以上。

4)海峡两岸赛事须满足以下条件:

参赛省份5个以上或参赛省份3个以上且省外参赛队6支以上,其中必须有台湾的代表队参加;地方台新闻或网络台直播、录播;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其中市场开发价值20万元以上。

5)市级体育赛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赛事、区域和民族特色体育赛事、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参加赛事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10个以上(含10个),参加赛事运动员100人以上;地方台、网络台直播、录播或地方台新闻报道,市级或以上的媒体有报道;总投资50万元以上,其中市场开发价值15万元以上。

6)区域(地方)和民族特色体育赛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代表队6个以上(含6个),参加赛事运动员100人以上;地方台、网络台直播、录播或地方台新闻报道;总投资30万元以上,其中市场开发价值10万元以上。

7)地方传统特色赛事须满足以下条件:

赛事历史2届以上(含2届);地方台新闻或网络台报道;总投资30万元以上,其中市场开发价值10万元以上。

2.资金投入方向

用于提升办赛规模和水平,改善办赛条件,提升赛事影响力。

3.扶持方式

后期补助

4.申报材料

除《申报通知》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外,重点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赛事运营单位相关证件

2)赛事相关文件

3)赛事秩序册(内含参赛的国家或省份地、参赛队伍数量、参赛运动员人数等等)

4)国外运动员需提供身份证明

5)赛事预算、投资情况佐证材料

6)相应的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媒体报道截图、纸媒宣传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资金补助原则

1)赛事在漳州市区域内连续举办或承办两届以上(含两届),采取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活动,列入市体育局重点培育的体育赛事首届可以申报

2)对同一赛事,自首次申报年份算起,连续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五届

三、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品牌新产品

1.项目申报条件

1)该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研发

2)该项目已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体育生产制造类相关资质认证或专利

3)该项目属于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类项目

4)申报单位品牌意识强,经济效益良好,且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或国际市场上销售

2.资金投入方向

用于提升项目生产设备制造水平、新产品技术研发。

3.扶持方式

后期补助

4.申报材料

除《申报通知》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外,重点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体育生产制造类相关资质认证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2)项目产品投放市场情况佐证材料

四、体育制造业延伸体育服务业产业链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

1)体育制造业由产品生产,延伸至体育服务业项目,并已投入运营。

2)参照所延伸的具体体育服务业相关要求。

2.资金投入方向

提升项目的的建设水平和扩大项目规模、促进项目经济效益提升。

3.扶持方式

后期补助

4.申报材料

除《申报通知》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外,重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为:

按所延伸的具体体育服务业项目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五、引进重大体育用品制造业项目

1.项目申报条件

1)新引进落地的上规模体育用品制造业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已投入生产经营。

2)申报企业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金投入方向

用于提升项目生产设备制造水平、产品检验测试、研发。

3.扶持方式

后期补贴奖励

4.申报材料

除《申报通知》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外,重点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投资总额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的投资情况佐证材料。

六、体育服务业的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大、中型民营体育场馆;利用闲置空间和旧厂房、社区闲置物业、旧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改、扩建的体育设施;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有助于体育产业发展,拉动日常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夜间经济的特色体育项目及相关联产业发展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运动项目产业化、职业体育发展、体康文融合发展、体育标准化建设、体育培训、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俱乐部、体育+、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

1.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漳州市辖区内。

2)新建大、中型民营体育场馆;利用闲置空间和旧厂房、社区闲置物业、旧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改、扩建的体育设施;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有助于体育产业发展,拉动日常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夜间经济的特色体育项目及相关联产业发展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运动项目产业化、职业体育发展、体康文融合发展、体育标准化建设、体育培训、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俱乐部等要求:

①投资建成并面向社会开放经营,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大众健身功能,已建成并合法投入运营;

②体育场馆或建设场所可用于体育健身的面积1000㎡以上(含1000㎡);

③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④拥有新建或改扩建体育设施不少于5年的合法使用权。

3)体育+项目要求:

①以我市自然山水资源为依托,开展山地户外运动休闲、水上运动、运动体验、康体度假、体育+及体育旅游休闲示范基地创建等引领全市体育旅游新兴业态发展的项目;

②已投资建成并投入运营,经济效益良好;

③项目具备齐全的相关正常运营手续。

4)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开发建设要求:

①已投资建成并投入运营,经济效益良好;

②项目具备齐全的相关正常运营手续;

③营地建设设施及服务应达到国家十一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

2.资金投入方向

提升项目的体育设施设备水平、扩大项目规模、促进项目经济效益提升。

3.扶持方式

后期补助

4.申报材料

除《申报通知》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外,重点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新建大、中型民营体育场馆;利用闲置空间和旧厂房、社区闲置物业、旧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改、扩建的体育设施;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有助于体育产业发展,拉动日常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夜间经济的特色体育项目及相关联产业发展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运动项目产业化、职业体育发展、体康文融合发展、体育标准化建设、体育培训、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俱乐部、体育+等需提供:

①项目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含1000㎡)和不少于5年(含5年)的相关使用权属证明佐证材料;

②项目投入资金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包括提供项目建设施工预决算、相关合同、验收证明、发票或相关票务收据;

③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或视频等佐证材料。

2)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开发建设需提供:

①齐全的相关正常运营手续复印件;

②营地建设设施及服务应达到国家十一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规划》的通知(体经字【2017】346号)等规定的相关规范及要求(需提供相关符合规范证明)。

七、体育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

1.项目申报条件

举办或参加由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政府部门主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或者专业性的体育产业展示展览。

2.资金投入方向

用于提升会展的规模和布展水平。

3.扶持方式

后期补贴奖励

4.申报材料

除《申报通知》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外,重点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举办或参加体育产业展示展览需提供布展投入资金(展位投入发票)和展位租赁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当地媒体对展览的宣传报道和现场展示情况照片等材料。

八、资金扶持标准:

(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省、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每个奖励30-50万元。

(二)体育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体育职业赛事、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区域和民族特色体育赛事等。 

1.国际、国家级体育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体育职业赛事、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每个扶持30-50万元。

2.海峡两岸赛事每个扶持10-40万元。

3.市级体育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体育职业赛事、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每个扶持10-30万元。

4.区域和民族特色体育赛事每个扶持10-30万元。

(三)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品牌新产品每个扶持20-40万元。

(四)体育制造业延伸体育服务业产业链项目每个扶持20-40万元。

(五)引进重大体育用品制造业项目;新引进落地的上规模体育用品制造业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并已投入生产的每个项目奖励30-50万元。

(六)体育服务业的体育设施建设项目。

1)新建大、中型民营体育场馆项目每个扶持20-50万元。

2)利用闲置空间和旧厂房、社区闲置物业、旧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改、扩建的体育设施;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有助于体育产业发展,拉动日常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夜间经济的特色体育项目及相关联产业发展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运动项目产业化、职业体育发展、体康文融合发展、体育标准化建设、体育培训、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俱乐部等类项目每个扶持20-40万元。

3)体育+项目每个扶持20-50万元。

4)汽车自驾运动营地项目每个扶持20-50万元。

(七)体育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根据规模和影响力,通过专家评审每个项目扶持不超过展位投入资金50%的补助。

九、项目评审程序

(一)漳州市体育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体育产业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和实地查验项目。

(三)各县(市、区)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将本辖区的申报项目材料汇总报送漳州市体育局产业科。

(四)市体育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复核。

(五)市体育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选取规模较大、有一定影响力、经济效益显著且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性、领先性的项目,提出申报项目补助建议方案。(评审专家组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委派一名专家,以及在公开征集的《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数据库》中抽取3名专家组成5人评审专家组)。

(六)市体育局对评审专家组确认予以补助的项目在市体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市体育局组织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通过评审专家组提出的申报项目补助建议方案,并将研究通过的补助方案发函市财政局。

(八)市财政局负责下达专项资金。

十、附则

1.对每年申报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符合《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要求的项目予以补助。

2.对于同一家申报单位在同一个县(市、区)申请多个补助项目的,原则上只补助1个项目。

3.对于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及下属单位新建或修缮的体育场馆类项目,应按照《福建省新建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补助,本专项资金不再补助。对于中、小学申报的项目不予补助。

4.对于各级、各类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及体育产业特色基地(小镇),可给予适当倾斜。

5.每一年度专项资金总额为400万元,当年度补助总金额超过400万元的,按占比计算,财政资金不予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