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0年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漳体〔2020〕8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文体旅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相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6〕45号)和《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财教〔2020〕32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补助范围和条件
2020年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20年度符合《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条件的体育产业项目。
(一)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省、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
2.体育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体育职业赛事、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区域和民族特色体育赛事等;
3.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品牌新产品;
4.体育制造业延伸体育服务业产业链项目;
5.引进重大体育用品制造业项目;
6.体育服务业的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大、中型民营体育场馆;利用闲置空间和旧厂房、社区闲置物业、旧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改、扩建的体育设施;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有助于体育产业发展,拉动日常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夜间经济的特色体育项目及相关联产业发展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运动项目产业化、职业体育发展、体康文融合发展、体育标准化建设、体育培训、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俱乐部、体育+、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
7.体育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
8.其他应予扶持的体育产业项目。
(二)上述各类扶持项具体要求详见《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营业机构坐落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或企业资信,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相应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符合国家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和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具备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投入到位。
(四)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已获漳州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不得再行重复申报。
(五)符合《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财教〔2020〕32号)的其他要求。
(六)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1.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申报单位1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新投产的上规模体育用品制造业项目除外)
3.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政策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4.截至本通知发布日止,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时间未满1年(含1年)。(新投产的上规模体育用品制造业项目除外)
5.申请单位因经营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6.应列入漳州市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
7.《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要求不予资助的。
三、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材料目录页;
(二)项目单位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体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体局(社会事业局)主管单位推荐的书面报告(需包含对项目单位的主体资格审查结果、体育产业关联度、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及是否进行实地察验进行说明);
(四)《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1);
(五)《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六)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七)项目执行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建设方案、相关合同、实施进度或验收证明、项目相关图片(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及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资金投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完整的项目投资完成支出明细及相关票据;
(九)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单位或企业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按照项目单位申报、县级(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总会)初审、市级评审的流程办理。
(一)项目单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出专项资金书面申请报告,如实填报《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提供项目单位机构证明、项目执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它所需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于2020年10月10日前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电子光盘,按属地原则上报:县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级体育社团的申报材料报送给市体育总会;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给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总会)初审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总会需做好项目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注册资本、所有权争议等是否与申报项目有关,项目投资额、项目完成情况、项目体育产业关联度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等);如实填写《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1)和《2020年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审核《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书面报告;对初审通过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察验、公示。将项目材料汇总后,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光盘报送至漳州市体育局产业科,逾期不予受理和另行补报。
(三)市级评审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对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体育产业关联度、项目单位有否受行政处罚事项、所有权争议等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提出项目补助建议方案;评审结果在市体育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通过,组织实地抽查核验。经审定的项目,按资金来源渠道由市财政局下达经费。
五、其它
(一)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市体育总会要对所属的申报项目审核进行严格把关,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及实施单位的实际状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关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所在地区(或部门)暂停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评估、考核,实施效益不合格的项目,要对推荐的初审部门进行问责。并视情节轻重,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
2.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3.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4.不按规定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5.有偷、漏税行为被查处的;
(二)《2020年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不入册),由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总会提供,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成word或PDF电子文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项目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册一张)。
(三)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总会应在申报2020年度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同时,需上报本县、区(本部门)2019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市体育局将会同市级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六、联系方式
漳州市体育局产业科
联 系 人:陈谢涵
联系电话:0596-2030511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59号
附件:1.漳州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
2.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表一 体育产业实体基地和项目建设、研发品牌项目等专项资金申报表;表二 漳州市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20年漳州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表三 漳州市体育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体育 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研发品牌项目及媒体宣传项目申报汇总表;表四 漳州市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表五 体育产业专项资金参展企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漳州市体育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漳体(2020)8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