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漳体联〔2020〕4号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确定,现将《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漳州市体育局 漳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规程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技能,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一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根据《福建省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竞赛规程》,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
一、主办单位
漳州市体育局、漳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相关县(市、区)、市级单项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相关单位(含部分学校)。
四、竞赛时间
市级比赛:2021年3月-4月和6-7月。
县级联赛或选拔赛原则上应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部分比赛项目可根据市级比赛时间适当调整。
五、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啦啦操、定向越野,共计9项(具体组别设置详见附件1)。
六、参加单位
(一)以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市直学校组队参赛。
(二)取得县级联赛或选拔赛的集体项目各组别前2名的运动队,单项各组别前3名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市级联赛。市直学校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选拔,参赛名额等同县级单位。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中职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我市正式学籍且文化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在读的中小学生和中职学生。
(二)运动员原则上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2020年12月31日前学籍在册(完成在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方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联赛。市(县、区)少体校运动员代表托管学校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体育比赛的,方可报名参加联赛。
(四)同一学年在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集训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和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优秀运动队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参加办法
(一)由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照竞赛规程规定,负责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初审并统一汇总上报。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资审。
(二)运动员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出具的常规体检报告和参赛期间有效承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三)运动员学籍所在的学校应提交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号、学籍辅号和学籍证明。
九、竞赛办法
(一)各项竞赛办法,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如规程无特殊规定,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三)省级联赛不集中举办小学组比赛,省级奖励办法按省联赛规程执行。
(四)乒乓球、羽毛球项目为单项赛。
(五)足球项目高中男子组、初中男子组为11人制,高中女子组、初中女子组为8人制,小学男、女组为5人制。
(六)参赛队数以正式报名为准,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定向越野报名组别不足3个单位的大项和单项不足3人(对、队)的小项取消比赛,排球、啦啦操相应设限为2项(队)。
(七)足球、篮球项目待报名汇总后再确定比赛赛制。
十、裁判员选调
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上外调县(市、区)裁判不少于该项目裁判总数的30%。
十一、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单项和集体项目名次录取
集体和单项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减一录取(如8人参赛取7人,余类推),排球、啦啦操八队以内全部录取。个人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个人(集体)成绩按9、7、6、5、4、3、2、1分计入各组别,破市青少年纪录的加5分。
(二)组别名次录取
各竞赛项目按附件1设置组别区分各录取前八名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减一录取(如8队参赛取7队,余类推)。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条件
1.体育教师所带运动队成绩名列参赛组别总队数前50%的(集体项目5队及5队以下的取前3名),获颁“优秀指导教师奖”(每队限报1名)。
2.一名体育教师本年度赛一个项目中最高只获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设集体与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奖办法详见附件3)
十二、申诉和纪律
(一)为端正赛风,严肃赛纪,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和以体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规程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发生。要加强赛场运动队管理,防止出现违反竞赛纪律事件的发生。违反竞赛纪律的参照《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2018年8月版)处理。
(二)市级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组”,负责参赛运动员资格检查工作(资审办法详见附件4)。
十三、报名
(一)运动员报名
1.由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局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名额、时间和格式,按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分别认真填写报名表,由竞赛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一次性按时寄达市体育局竞训科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发送至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市教育局报名邮箱。
2.市直学校报名比单项规程规定的时间提前10天,以备选拔。
3.凡县(市、区)由学校或教练、家长擅自报名的不予认可,因此延误报名的,后果自负。市直学校须按项目汇总后,由学校指定人员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拒绝接受教练、学生或家长等个人报名。
(二)各项目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凡因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上报错误的,市级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不予更改报名和参赛,后果自负。
十四、经费
(一)参加比赛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
(二)办赛经费、市直学校选拨赛的裁判费用由大会组委会支出。
十五、其它
(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项竞赛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件:1.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赛事名称与竞
赛项目设置
2.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比赛计划表
3.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
奖评选办法
4.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资审办法
附件1
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
赛事名称与竞赛项目设置
一、漳州市中小学生足球联赛(六个组别)
(一)小学男子组:五人制
(二)小学女子组:五人制
(三)初中男子组:十一人制
(四)初中女子组:八人制
(五)高中男子组十一人制
(六)高中女子组:八人制
二、漳州市中小学生篮球联赛(六个组别)
(一)高中男子组(二)高中女子组
(三)初中男子组(四)初中女子组
(五)小学男子组(六)小学女子组
三、漳州市中小学生排球联赛(六个组别)
(一)高中男子组(二)高中女子组
(三)初中男子组(四)初中女子组
(五)小学男子组(六)小学女子组
四、漳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八个组别)
(一)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小学男子甲组、小学女子甲组(四、五、六年级)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四)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乙组(一、二、三年级)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五、漳州市中小学生羽毛球联赛(八个组别)
(一)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小学男子甲组、小学女子甲组(四、五、六年级)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四)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乙组(一、二、三年级)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漳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联赛(八个组别)
(一)高中男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二)高中女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三)初中男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四)初中女子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五)小学男子甲组(9项,5、6年级学生)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10米栏、跳高、跳远、垒球
(六)小学女子甲组(9项,5、6年级学生)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跳高、跳远、垒球
(七)小学男子乙组(8项,1-4年级学生)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垒球
(八)小学女子乙组(8项,1-4年级学生)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垒球
七、漳州市中小学生游泳联赛(八个组别)
(一)高中男子、高中女子组(30项)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 米、100米、200米蝶泳,50 米、100米、200米蛙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二)初中男子、初中女子组(34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 米、100米、200米蝶泳,50 米、100米、200米蛙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
混合泳接力。
(三)小学男子甲组、小学女子甲组(四、五、六年级)
(20项)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 米、100米蝶泳,50 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乙组(一、二、三年级)(14项)
全能项目: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仰泳打腿、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4X50米自由泳打腿接力、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八、漳州市中小学生啦啦操联赛(三个组别)
(一)高中组:啦啦操规定动作、啦啦操自选动作。
(二)初中组:啦啦操规定动作、啦啦操自选动作。
(三)小学组:集体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
九、漳州市中学生定向越野联赛(四个组别)
(一)高中男子、女子组:个人项目100m、短距离
集体项目 团队赛(男、女混合组队)
(二)初中男子、女子组:个人项目100m、短距离
集体项目 团队赛(男、女混合组队)
附件2
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比赛计划表
项 目 | 比赛时间 | 地 点 | 项目负责人 | |
篮球 | 3-4月份 | 市直中学 | 彭国南 | 陈一春
|
排球 | 4月份 | 漳州城区(待定) | 陈中华 | |
乒乓球 | 3月份 | 华阳体育馆 | 何银晖 钟林艳 | |
羽毛球 | 3月份 | 漳州一中 | ||
足球 | 4月份 | 市直中小学、游泳中心足球场 | 彭国南 | |
田径 | 4月份 | 漳州体育场 | 陈中华 | |
啦啦操 | 6-7月份 | 漳州八中 | 彭国南 | |
游 泳 | 6-7月 | 游泳中心 | 陈中华 | |
定向越野 | 6-7月 | 漳州市区 | 何银晖 钟林艳 |
附件3
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体育
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和表彰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在本年度中小学生联赛上顽强拼搏,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根据《全国体育竞赛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特制定2021年漳州市中心小学阳光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项目: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比赛项目。
(二)评选对象:参加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相关规定和认真执行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以及大会有关规定。
(二)运动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体现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全局意识,加强对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培育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运动员认真遵守《运动员守则》和大会有关规定,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体现漳州运动员良好形象。
(四)裁判员严格遵守比赛各项规定,认真遵守《裁判员守则》,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善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办法
(一)运动队按规定比例数由大会竞赛组、裁判组推选产生。
(二)运动员按规定比例数由各自教练推选产生。
(三)裁判员按规定比例数由单项总裁判长推选产生。
四、评选名额
按比例确定,原则上运动队按组别队数6:1,运动员按每个运动队参赛总数8:1,裁判员按10:1,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
五、奖励
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均授予奖状。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在评选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和平时管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
(二)各运动队在抓好训练比赛同时,重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各项目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
附件4
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资审办法
为规范2021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赛会环境,特制本办法。
一、报名资审
(一)各单位将书面报名表及电子文档分别送达(发至)体育局竞训科、教育局体卫艺语科各项目负责人。
(二)教育局体卫艺语科对运动员的学籍合法性、学校代表权、学年区分、学籍号等要素进行资审。
(三)体育局竞训科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条件及规程规定其他要素进行审核。
(四)体育局竞训科负责汇总资审情况,拟制提交资审情况通报,并在体育局、教育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参赛运动员名单原则在赛前5天以上公布,须明确具体举报期限(于联席会召开前3小时有效)。凡因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上报错误的,市级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不予更改报名和参赛。
(六)参赛单位根据通报情况,通知相关运动员。
(七)体育局竞训科负责打印秩序册参赛名单(名单附上身份证号),对已明确不得参赛的运动员名单予以取消,对仍可进行材料补充、修改要素的运动员予以保留。
二、报到资审
(一)项目负责人下达补充通知,明确网上查询资审情况通报路径及通报编号。
(二)由教练员或领队按规程和补充通知要求,准时携带相关资料报到,提交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单面复印,尽可能复印在A4张纸上正反面)、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等进行验核。
(三)资审人员应携带秩序册、运动队报名表、健康体检报告记录表及保险合同记录表,并做好逐项记录。
(四)资审内容及要求
1.核对身份证,收缴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
2.查看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登记后返还。
3.查看报名是否相符,如变更的不予确认,如缺席比赛须在秩序册和身份证复印件标注。
4.现场告知:如身份证、体检报告、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等缺其中一项者,不予参赛。
三、组委会资审复核
大会组织委在联席会前一天听取资审组汇报,对特殊性进行明确。
四、联席会资审
(一)资审情况汇总并在联席会上通报。
(二)各代表队提交资审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组委会现场研究决定相关资审情况。
(四)裁判长、编排长、检录长、成绩统计员根据组委会研究决定事项核校秩序册,并在裁判会议上明确。
五、检录资审
(一)裁判检录组按新名单检录参赛。
(二)裁判检录组不得自行处理检录意外情况,须报项目负责人及裁判长裁定,特殊情况报组委会(竞委会)决定。
六、资审成果应用
成绩册须准确记录运动员专项比赛成绩及报名未参赛、无证或人证不符等资格问题人员名单及其他资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