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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1.06.07来源:点击率:0

漳州市统计局

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8〕22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檀云坤书记(时任)和刘远市长多次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刘远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张慧德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漳州市统计局,由39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一把手”担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60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严格执行《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要求,研究制定《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等工作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制定市级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在台商投资区开展普查登记试点,为普查登记演练了流程、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 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0多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四十余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漳州市统计局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通知》(漳统办〔2019〕26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扎扎实实开展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六、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2019年5月26日至31日,为检验我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普办组织普查业务骨干20人组成4个核查组,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对全市14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28个普查小区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6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经普办从全国各地抽调11人组成的4个抽查组,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我市龙海市、台商投资区的4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了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抽查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0325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73.0%;从业人员1448424人,增长26.3%;产业活动单位69541个,增长52.2%;个体经营户25174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