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漳人普组〔2020〕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明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推动我市人口普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参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和《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特制定了《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9日 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为加强组织领导,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承担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办:协助政府领导负责人口普查的全面工作;做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人口普查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负责效能督查各级各部门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本级政府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负责协调市直机关住宅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人口相关基础信息,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户口整顿资料,以及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资料;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负责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动员基层公安机关共同参与人口普查,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五)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各级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死亡人口殡葬信息;协助开展死亡人口比对复查等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七)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各级住建(房管)部门配合做好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八)市卫健委:协助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各级卫健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行政记录;协助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健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复查工作;配合做好普查登记等阶段其他相关工作。 (九)市委宣传部:协助制定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报道;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十)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各级政法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依法提供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并发动网格员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十一)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互联网上宣传工作,协调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十二)市委台港澳办: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居民相关政策的请示、沟通、协调工作;协助台港澳居民的普查登记。 (十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教育系统内的普查工作,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在校学生等行政记录;协调市属高校及省属学校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十四)市民族宗教局: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场所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五)市司法局: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六)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市本级普查工作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协助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十七)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各级人社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协助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表彰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地区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入户登记等相关工作。 (十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基层局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宣传工作。 (二十)市文旅局: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的采编报道工作。 (二十一)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管、物业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业主(租户)的物业管理信息。 (二十二)市医保局:负责协调各级医保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 (二十三)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配合做好人口普查中相关政策与问题的研究工作;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课题研究。 (二十四)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负责协调各级税务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社保缴交人员和纳税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入户登记工作。 (二十五)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总队:配合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有关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全市调查队系统参加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二十六)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保障处:协调驻漳各军兵种部队人口普查工作。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协调,军队负责普查;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二十七)漳州监狱:负责监狱服刑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八)武警漳州市支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查登记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协助地方人口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登记。 (二十九)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闽南师范大学:配合做好院校住校学生、教师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协调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在校学生等行政记录;组织动员院校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行文,协调本系统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四)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阶段做好人口普查指导和检查工作,推动基层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