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部门行政资料收集整理的通知
漳人普办〔2020〕2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整理提供人口行政资料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闽人普办〔2020〕27号)、《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确保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通知》(闽人普办〔2020〕33号)和《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闽人普办〔2020〕39号)文件精神(见附1、附2、附3),切实做好我市七人普部门行政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各地人普办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按要求获取部门行政资料清单并进行收集整理,特别是可依据(闽人普办〔2020〕27号)中“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在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格式的人口资料清单”的要求,与公安部门协调获取行政资料电子清单,同时要做好电子清单保密保管工作。各地人普办要在9月15日前将公安、卫健委、民政等部门行政资料收集完整,要加强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将资料分解落地到所辖的各个普查区、普查小区,分解落地工作必须于9月23日前完成,同时要在9月25日前把部门资料收集整理分解工作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和各地部门资料汇总、分解明细上报市人普办(上报目录:/社会科技科/上传目录/2020年七人普/9月25日各地部门行政资料上报/)。
二是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好部门行政有关资料的管理,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有关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附件1:关于整理提供人口行政资料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确保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通知
附件3: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