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指导帮扶 工作的通知

漳环综〔2020〕12号

发布时间:2021.06.08来源:点击率:0

各派出机构,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各类企业、项目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提出以下几项工作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提前做好环评审批准入。各单位要针对新、改、扩建的“三类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建设项目)提前先期介入。主动了解其选址意向,指导建设单位先行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各单位在行政审批环节推行“不见面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做好网上审批、“漳州通”申报审批工作,在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环节,鼓励采用现场照片、录像摄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减免技术审查程序。

()积极落实审慎包容监管。各单位要先期介入、主动服务、实事求是指导建设单位合理选址,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要到位,确保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可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先行建设并投入使用;环境执法部门要加强排污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排放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要督促“三类建设项目”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纳入证后管理范畴。

二、优化环境监管执法

()分类实施企业监管。全市企业按承诺企业、一般企业、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三类实施环境监管。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承诺企业,要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以服务企业为主,对承诺制以外的一般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企业,实行靶向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采取线上辅助执法。完善定点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采用云平台、企业微信视频调度、在线监测监管等手段,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三、强化帮扶重点项目

()强化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环保问题,保障疫情期间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重点单位指导帮扶。各单位要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正常运行服务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必要的防护物资以及人员和运输车辆不足问题。主动靠前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指导,严格落实医废电子联单,有力保障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输及时高效。

()开通24小时助企服务热线。依托漳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和“12369投诉平台”,全天候受理企业和群众咨询、投诉并及时办理。同时,要全面运用“省厅生态云平台”、“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开展环境执法和服务工作,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开展政

 

策宣传。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