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新征集 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通知
漳环评〔2020〕5号
各派出机构,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进一步充实和更新我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构建业务素质高的环评专家队伍,更好地发挥环评专家在环评技术评估、环评审批决策中的咨询参谋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原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6〕11号)等相关规定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6号),我局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环评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符合原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设立专家库的通知》(漳环评函〔2016〕3号)所列的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提交专家申请表和相应证书、信息汇总表)。已入库专家需重新填报申请表和汇总表(未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不再入库)。
二、征集程序和要求
(一)我局委托漳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负责环评专家申请材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市环评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只需电子版)应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市环评技术中心(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派出机构,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可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梳理2016年以来环评技术评估、环评审批决策中专家管理情况,对现有专家库中不适应、不胜任环评工作的专家提出淘汰和更替建议,并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对新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审核,已入库专家根据新申报材料和各地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择优去劣、汰弱留强。确定的专家名单将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环评专家库名单将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友贤(漳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
0596-2180632、15659040494
陈火清(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核审批科)
0596-2529725、13559297076
通讯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园顶路4-11翰苑颐园
电子邮箱:zzhpzx2019@163.com
附件1:漳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附件2:漳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相片 (1寸近照)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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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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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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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职称 |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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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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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状态 | □在职 □退休 □退休后返聘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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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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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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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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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有环评工程师证书: | □是 □否 | |||||||
熟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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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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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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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领域 | □区域开发(开发区及工业园区); □城市建设; □矿产开发; □流域开发(水利水电等); □交通:□陆运;□水运 □能源(电力发展等); □其它(注明具体领域 ) | |||||||
行业 领域 (不超过5大项) | □轻工纺织化纤:□纺织印染;□皮革;□人造革与合成革;□酿造;□造纸;□化学纤维制造;□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化工石化医药:□化工;□石化;□医药;□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冶金机电:□冶炼;□机械;□电子;□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建材火电:□水泥、玻璃等建材;□火力发电;□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农林水利:□水利水电;□林业;□畜牧业;□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采掘:□煤炭与非金属矿;□金属矿;□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交通运输:□铁路、轨道交通;□公路;□码头、航道;□机场;□管线管道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输变电;□广电通讯 □核工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矿及伴生矿;□核燃料;□放射性废物 □其它:(注明具体行业 ) | |||||||
专业 领域 (不超过 3大项)
| □环境管理与评价 □地表水环境:□综合类;□水文水资源;□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大气环境:□综合类;□污染气象;□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土壤环境 □噪声与振动 □陆域生态环境:□综合类;□植物;□动物;□淡水水生生态 □海域生态环境:□综合类;□渔业资源 □海洋环境:□综合类;□海洋水环境影响预测 □地下水环境 □辐射环境:□输变电类;□广电通讯类;□核与放射性 □环境治理:□污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处置;□噪声防治;□土壤修复 □环境风险:□综合类;□环境风险预测;□环境风险防控 □特殊类别(注明擅长的特殊专业领域,如机场噪声预测,珊瑚、白海豚、大黄鱼等特有资源保护等与环保相关的特有专业领域 ) | |||||||
个人经历 | (主要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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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主要包括研究和工作成果、论文、奖项等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情况,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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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意见 |
本人了解原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6〕11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保评〔2013〕74号)的规定,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愿申请成为漳州市环评专家库专家。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见 |
该同志所填报的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工作业绩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人应当认真阅读本说明,并按照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本表,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可能影响填表人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况。“熟悉区域”、“熟悉流域”、“熟悉海域”、“行业领域”、“专业领域”、“规划领域”等栏位请根据自身专长和工作经历,请勿随意勾选与自身工作无关或不熟悉、不擅长的选项。
二、个人申报的,应由本人在“申报人意见”栏位签名;单位推荐的,除本人签名外,还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返聘单位、环评工程师从业单位)审核同意并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位加盖公章。
三、个人信息应与身份证一致,学历、专业、职称、职业资格等信息应与相关证书一致。职业资格系指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职业资格。
四、相片(1寸近照)可黏贴纸质相片,也可提交电子照片。
五、“工作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单位;退休返聘的,填写返聘单位。
六、“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栏位请填写长期、固定使用的信息,以便联系。
七、熟悉的区域、流域、海域指对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和管理保护要求,环境状况等较熟悉的地域。区域按行政区划可填写至设区市的县(区)一级;流域填写具体的流域或河段,也可按行政区划填写;海域填写具体的海湾或海区,也可按行政区划填写。
八、“行业领域”主要针对行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包括对该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发展状况、产业政策等比较熟悉的行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对该行业产污环节、污染特征和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政策等比较熟悉的环境技术、管理人员。
九、“专业领域”主要针对从事环境保护及其相关专业工作的环境技术、管理人员,要求对某领域有专门的研究或特长,熟练掌握该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解决该领域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十、“规划领域”主要针对相关领域管理人员、规划设计技术人员,从事过相关规划环评的环评从业人员,以及对相关规划环评较熟悉的环境技术、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