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佳文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漳环组〔2020〕7号
局机关各科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佳文同志任漳州市芗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漳州市芗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级科员职级;
林炜同志任漳州市芗城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黄毅峰同志任漳州市龙海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林锦发同志任漳州市漳浦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斌同志任漳州市云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漳州市云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级科员职级;
高照耀同志任漳州市云霄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沈松生同志任漳州市诏安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邢淑晶同志任漳州市东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叶碧香同志任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戴秋生同志任漳州市长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漳州市长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级科员职级;
蔡建锋同志任漳州市长泰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3月3日起算。
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