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份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函
漳环函〔202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4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如下:
1、空气质量排名:4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2.46~3.71,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华安县、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漳浦县、长泰县、龙海市、芗城区、平和县、龙文区。
2、达标天数比例:4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6.2~100%,平均为97.5%;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龙文区各超标1天,芗城区超标4天。
3、主要污染因子:4月份龙海市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平和县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和臭氧,其余各县(区)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
4、有效监测天数:4月份芗城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9天,其余各县(市、区)有效监测天数均为30天。
5、建议采取的措施:龙海应加强颗粒物方面的管控,芗城、龙文、平和、长泰应加强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方面的管控,各县(市、区)应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和洒水作业工作。
附件:2020年4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doc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