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漳环察〔2020〕13号
局各派出机构,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环保法》信息公开要求,促进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凡我市区域内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组织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填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可在支队邮箱中下载),并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信息公开表报送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邮箱。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积极性,有条件的企业还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变更并公开,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联 系 人:林明伟、许健 电话/传真:0596-2527859
邮箱:zzhjjc2523781@163.com
附件: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