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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环察〔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1.08.03来源:点击率:0

华安县委、县政府,市工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20〕13号)要求,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通报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华安县政府存在表面整改: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举报友利石墨公司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督察进驻结束后问题很快反弹,周边群众投诉不断。此次现场督察发现,该企业仍在超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高4521毫克/立方米、超标21.6倍,二氧化硫最高达8919毫克/立方米、超标15.2倍,甚至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华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敷衍应对,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任由污染问题长期存在。为了应对此次督察,华安县政府还伪造专题会议纪要,声称“2018年9月28日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问题”,蓄意作假,性质极为恶劣。

二、目前进展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赴现场督办指导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多次赴现场实地核查,建立部门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依法查处关闭

1.2017年第一轮督察以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依法对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立案处罚7次,共处罚款124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次,按日计罚1次,查封2次,责令停产1次,并报请华安县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8月15日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华安县政府经专题会议研究后,依法组织华安县各职能部门全面启动关停程序,目前已完成2476.4平方米厂房仓库拆除,1570立方米冷却循环废水和生产废水转运处置,600吨废渣原材料、2568吨成品半成品和335吨煅烧炉电极设备清运处置,5个废水池回填和压泥机功能用房、脱硫塔环保设施、石墨化炉头彻底拆除等整治工作,厂区已基本实现去功能化。

(二)开展治理修复

1.华安县委托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对企业周边农作物受损情况进行评估鉴定,制定实施了周边受损农作物修复方案,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指导农民采取施用有机肥、土壤深耕等措施,修复酸化土壤,恢复地力;加强种植管理技能培训,指导农民优化栽培技术,提高产量。按照“谁造林、谁受益”原则,华安县林业局选择适合当前造林需求的树种,指导山地业主进行复绿造林。目前,企业周边村落农作物长势良好,已完成147亩林地清理及8800株红锥苗木、25000株杉木的套种工作,并调运100吨有机肥、30吨土壤调理剂分发给受影响的农户,促进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生长。

2.华安县组织省环科院专家于8月19日进场开展厂界周边土壤、水、空气与植物生长影响等现状调查,分别对场地内及场地周边土壤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进行采样监测,确定场地污染情况与范围、深度,提出土壤与植被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生态调查修复方案进行细化和调整。

(三)加强投诉办理

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通知》、《关于强化提高群众投诉反映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办理质量的通知》等,要求全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信访投诉办理,尤其是对反复投诉、久拖未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再核实再办理,并强化提高办件质量,2020年1-7月,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5.6%。

2.华安县政府出台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并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认真听取周边村庄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经向周边投诉群众回访,群众对查处和整改情况均表示满意。

三、整改目标

1.坚决防止发生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整改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不应付了事、不搞半拉子整改、不搞表面整改、不留尾巴、不再反弹。

2.以整改效果为导向,彻底关闭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华安县组织对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及周边受污染地块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尽的生态修复及群众补偿方案,经科学论证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同意后严格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确保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群众满意,问题彻底解决。

3.举一反三,对全市“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信访机制

1.华安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确保信访投诉“问题有人接、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

(责任单位:华安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定期抽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处理不及时、反馈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核查全市环境信访投诉办理质量;对重复投诉的,指导各地及时分析研判,查明原因,对症下药,力争信访投诉量同比呈下降趋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落实“两断三清”,彻底关闭退出

组织完成对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最后一栋厂房和厂房内行车设备的彻底拆除,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废弃设备,保持关闭退出地块的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华安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三)树牢效果导向,完成生态修复

1.委托省环科院完成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调查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根据方案制定群众损害赔偿制度,并将生态修复方案提交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进行评估论证后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华安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2.华安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生态修复方案,严格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标准及要求,对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及周边环境全面实施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华安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3.基本完成生态修复的整改任务,将生态修复情况报送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查缺补漏。

(责任单位:华安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4.全面完成生态修复整改任务,巩固修复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汇总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责任单位:华安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四)全面举一反三,依法分类处置

1.市工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举一反三,制定全市“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新一轮“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10日前)

2.组织对全市“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不留死角排、查无遗漏。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3.对排查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等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整治,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督促企业在固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移交、处理督办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再次发生。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4.基本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任务,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评估结果以及日常执法监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改措施,巩固已有成效,全力冲刺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5.全面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汇总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五、机制保障

(一)清单管理机制。将该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化、工程化、量化,形成细化调度表,实现包案问题整改件件有进展、有推进、清单化,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精准调度,华安县政府、市工信局每月29日前分别将整改进展调度表和举一反三排查情况表(详见附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徐艺洋 邮箱:zzhjjc2523781@163.com 电话:0596-2528791)汇总,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首次报送需填报责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联合会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召开联席会议,会同属地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会商整改过程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共同研究加快整治措施,切实保障整治质量。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参加,进一步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切实提高会商实效,避免议而未决、决而未行,全力做好问题整改攻坚。

(三)定期抽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对阶段性整改进展定期抽查,督促属地政府跟进落实。对抽查中发现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等不严不实问题,及时汇总并向地方反馈,督促地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四)信息公开机制。漳州市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展等相关信息按要求通过县级以上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其中整改进展信息公开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群众满意。

(五)回访问询机制。市、县两级通过电话、实地回访等方式,了解周边群众对问题整改情况的满意度。对群众反映不满意的,本着实事求是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回访发现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及时汇总呈包案市领导审阅,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1.包案市领导及专班工作组情况

2.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督察问题整改进展调度表

3.漳州市举一反三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附件3汇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