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和 1-9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函
漳环函〔202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9月和1-9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如下:
1、空气质量排名:
9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61~3.21,环境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华安县、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漳浦县、长泰县、平和县、东山县、龙海市、龙文区、芗城区(详见附件1)。
1-9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92~2.98,环境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华安县、云霄县、南靖县、东山县、诏安县、漳浦县、平和县、长泰县、龙海市、龙文区、芗城区(详见附件2)。
2、达标天数比例:
9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9.7-100%。
1-9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96.9-100%。
3、主要污染因子:
9月和1-9月各县(市、区)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
4、有效监测天数:
9月芗城区、龙文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9天,其余各县(市)有效监测天数均为30天。
1-9月芗城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60天,龙文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42天,其余各县(市)有效监测天数均为274天。
附件1:2020年9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doc
附件2:2020年1-9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doc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