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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 与维护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环保大气〔2020〕1号

发布时间:2021.08.06来源:点击率:0

各地生态环境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7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漳州市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上级文件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9月20日
漳州市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

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福建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漳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7号)要求,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规范机动车污染治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依法、科学、精准治污的总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机整合并统筹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治理,稳步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二)部门协作,闭环管理。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信息和维护修理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检验—维护修理—复检闭环管理。

(三)行业自律,依法监管。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排放性能维护修理机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汽车排气污染综合管理水平。依托生态云平台、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强化机动车管理数据汇聚共享,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中,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公众。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或校准的排放检验设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要严格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检验标准,除无法手动切换两驱模式的全时及适时四驱车型,因适用特殊技术或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上线检测的车型,以及执法检查等特殊情况使用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外,要全面按标准使用简易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落实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主体责任。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汽车生产(含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单及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记载信息等,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超标排放汽车经诊断后确实无法修复的或维护修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如实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决定是否继续维护修理。

三是推进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示范站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一定比例制度完善、技术公认、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在AA及以上、群众满意度高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技术示范站应挂牌运营,发挥汽车排放污染维护修理技术示范作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及其技术示范站均应重视和持续加强排放超标汽车诊断和维护修理能力建设,加大技术投入和人员培训,稳定提升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技术。

四是推行便民检验和维护修理服务。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端等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于9月底前公布本行政区域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名录、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9月底前要在办事大厅、休息区醒目位置张贴本地区可维护修理单位信息,便于车主联系和送修,要积极为复检车辆提供预约服务、实行检测费优惠等便利措施。鼓励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通过微信、网络等方式开展预约维护修理服务,方便车主实时查询维护修理信息,破除检验、维护修理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实施汽车排放检验、维护和违法处罚联动管理

一是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信息化平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通过生态云机动车监管系统以及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推动超标车辆“检验-维护修理-复检”制度联动,实现闭环管理。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前提下,市、县生态环境局(环保局)应依托生态云平台等途径,实现地市级联网,并将数据关联上传至省级平台。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遵守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平台信息安全。

二是建立汽车排放检验、维护闭环管理。汽车应当依法定期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通过书面告知(附件1)、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修理,同时将不合格车辆排放信息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要按照规定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附件3),并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及时上传到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注明是超标排放维护车辆。对于属于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车辆,维护修理完成并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附件4)。超标排放汽车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通过系统查询其维护修理记录作为复检凭证。(具体业务流程见附件2)

三是实施联动处罚管理。汽车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三)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排放检验机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要依法加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随机抽检、遥感监督抽测、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实现全覆盖监管。对于异地登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二是加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监督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充分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规范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经营行为。对于不具备维护修理能力、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向托修方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维修效果、群众举报投诉多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处罚,规范净化汽车排放超标维护修理的市场秩序。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处罚外,还应撤销其示范站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保障,建立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序时进度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指引,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重要性、办理流程、汽车所有人履行汽车排放检验、维护修理的法律责任义务、违法违规处罚等内容,提高社会关注度,为制度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专业技能。积极指导汽车排放检验、维修机构提升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汽车排放检验—维护一条龙便捷服务。建立健全汽车排放检验、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有关制度和专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鼓励组织开展汽车排放诊断维护修理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附件 :1.《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式样)

2.《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业务流程示意图》

3.《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格式》(参考式样)

4.《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