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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和 1-10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函

漳环函〔2020〕90号

发布时间:2021.08.06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10月和1-10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如下:
1、空气质量排名:
10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88~3.29,环境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华安县、云霄县、诏安县、长泰县、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龙海市、平和县、龙文区、芗城区(详见附件1)。
1-10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93~3.00,环境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华安县、云霄县、南靖县、东山县、诏安县、漳浦县、长泰县、平和县、龙海市、龙文区、芗城区(详见附件2)。
2、达标天数比例:
10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均为100%。
1-10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97.2-100%。
3、主要污染因子:
10月平和县首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其余各县(市、区)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
1-10月各县(市、区)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
4、有效监测天数:
10月芗城区、龙文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7天,其余各县(市)有效监测天数均为31天。
1-10月芗城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87天,龙文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69天,其余各县(市)有效监测天数均为305天。
附件:1.2020年10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doc
      2.2020年1-10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doc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