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和 1-11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函
漳环函〔202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11月和1-11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如下:
1、空气质量排名:
11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19~3.42,环境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华安县、云霄县、南靖县、诏安县、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平和县、龙海市(并列第八名)、龙文区、芗城区(详见附件1)。
1-11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96~3.04,环境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华安县、云霄县、东山县、南靖县、诏安县、漳浦县、长泰县、平和县、龙海市、龙文区、芗城区(详见附件2)。
2、达标天数比例:
11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均为100%。
1-11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97.5-100%。
3、主要污染因子:
11月长泰县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平和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龙海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其余各县(市、区)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
1-11月各县(市、区)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
4、有效监测天数:
11月芗城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9天,龙文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7天,其余各县(市)有效监测天数均为30天。
1-11月芗城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16天,龙文区有效监测天数为296天,其余各县(市)有效监测天数均为335天。
附件:1.2020年11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doc
2.2020年1-11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doc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