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供排水等17项行政处罚权 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漳城综〔2020〕38号
发布时间:2021.08.06来源:点击率:0
机关科(室),直属执法大队,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住建局、城管局权责清单部分事项调整的复函》(漳委编办〔2020〕59号)精神,将住建领域供排水等17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我局集中行使。为统一行政处罚标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特制定《供排水等17项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权基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漳城综.38.附件.供排水类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权基准.xls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