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采矿登记专用章(高新区)”印章的通知
漳自然资发〔2020〕144号
发布时间:2021.08.31来源:点击率:0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漳州高新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漳政综[2019]54号)精神,为落实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审批事项委托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实施事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采矿登记专用章(高新区)”印章。
请你局明确专人妥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用章程序、要求和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你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