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漳市监函〔2020〕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送给你们,请审阅。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zhang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41号,邮编:363000,电话:0596-2921399,邮箱:458820478@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立足职能,结合《信息公开条例》和《漳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抓好网站规范管理、监督保障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机构。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挂靠市局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明确分工。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信科负责技术保障;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及相关信息,办理申请事项和协调确认。三是规范管理。向负责市政府网站运维的漳州广电报融媒体中心购买服务,进一步提升网站、微信运营及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公开任务
1.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来,共在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798条、民意征集与问卷调查6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475982人次。2019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0件,均依法依规、按时办理。
2.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群众公开、宣传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同时,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效能热线、在线访谈等方式向社会群众展现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维权等领域的工作成效。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今年先后召开了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智慧地标监管平台3场新闻发布会。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今年共妥善处置网络舆情8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年共依托网站、微信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8次。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并公开市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含分局)普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将今年办理的16件政协委员提案和5件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情况均在网上予以信息公开。推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在网站上设置“公示平台”专栏,今年全市共归集并公开涉企信息46327条,累计归集信息311301条,居全省前列;年内共组织“双随机”检查企业近6312户次,检查结果均录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予以公开。及时公开药品零售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推进财务预决算公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本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及2019年度决算说明。
3.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网站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机构改革后已将原工商、原食药监、原质监局网站永久关停,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于2019年2月19日正式上线运行,同时将原工商局微信公众号更名为“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漳州广播电视报社运营维护。及时对网站进行重新设计和改版,进一步整合资源、丰富信息内容,强化办事服务。现市场监管局网站设置一级栏目9个、二级栏目30、三级栏目4个,将原质监局、食药监局的20个工作动态服务归入工作动态。新合并的市场监管局窗口信息将统一由维护人员统一发布,及时更新。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通过微信发布信息235条,进一步增强了公开实效;同时,加强与市电子政务中心和远略公司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三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热线统一整合成“12315”一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
4.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漳州广电报向我局派驻一名负责网站、微信运营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增强网站管理水平。二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发布内容进行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无误。指定专人加强微信日常监管和维护,微信公众号在漳州地区具备一定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3 | -1 | 319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5 | -1 | 314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51 | +122 | 35 | |
行政强制 | 24 | +15 | 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438364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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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实施以来,对条例部分条款内容尚不能熟练运用,还要加强业务培训。二是与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不够,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工作的公众参与度还不够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要加强学习培训。要抓好对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业务的培训,关键在于提升相关科室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二要加强沟通交流。更多地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科、市电子政务中心的沟通交流,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三要加强公众互动。切实用好网站、微信等平台,加强民意征集和问卷调查,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