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2019 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工作的通知
漳市监市管〔2020〕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漳政〔2015〕144号),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漳州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及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2019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登记,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同意推荐的企业。
3.设立满三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对外合同往来,并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均可申报。
二、评价标准
根据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参照全省统一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评价标准: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5.社会信誉好。企业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公示活动程序
1.企业申报。根据自愿原则,企业对2018-2019年以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认为符合公示条件的,就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领取(或下载)并填写《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按要求准备材料。
2.初审与考核。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由当地市场监管局合同业务部门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新申报及拟上报参加更高一级公示活动的单位,还将对照《2018—2019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条件及标准》(见附件2)中的“评价标准”进行现场考核、打分;综合审查及现场考核结束后,由市场监管局将申报单位名单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审查并征求部门意见。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将拟公示为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名单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除征求内部业务部门意见外,还将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及市“守重”企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的具体内容由市市场监管局商市直各相关部门确定,并报市政府。
3.初选公示。申报企业经初审、考核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在公开网站进行初选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4.正式公示。初选公示期过后,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发文正式公示为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5.颁发牌匾、证书。经正式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将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颁发牌匾、证书。
四、时间安排(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
1.申报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
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闽南日报》等媒体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并通过公众号、LED屏及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参加公示活动。
2.审查考核时间: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4月10日。
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并根据《2018—2019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条件及标准》(附件2)进行信用评价。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市直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初审、现场指导、信用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登记的申报企业初审、现场指导、信用评价,并完成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企业的推荐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将市直及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初选,形成初选推荐企业名单。
3.征求意见(2020年4月11日—4月30日)。
初选推荐的企业在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内部业务部门意见的同时,将名单提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及市“守重”企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有问题的企业,将问题反馈给申报企业,由企业进行说明、整改。
4.初选公示(5月1日—5月15日)。
针对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及企业的说明、整改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初选公示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审定,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等网站进行初选公示。
5.正式公示(5月16日-6月15日)。
初选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公示为2018—2019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等网站正式公示。
对其中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的,再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省市场监管局上报、推荐。
6.颁发牌匾、证书(6月16日-6月30日)。
为公示为2018—2019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颁发牌匾及证书。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1.报名:按照“谁登记、谁受理”的原则,由企业向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含分局、监管所)申报,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到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申报。
2.提交材料:
(1)《申报表》一试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试二份;
(3)2018、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一试二份;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一试二份;
(5)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6)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一试二份(约1000字);
(7)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可以从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格式。
六、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部署。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知名度,又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及政府、管委会报告我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的工作部署、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管委会的支持,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开展公示活动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及时推动工作的广泛开展。
2.积极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包括门眉广告、公众号、宣传栏、日常走访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要注重发挥往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及当地“守重”协会会员的带头作用,提高企业参与活动的热情。
3.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给市市场监管局的应当是通过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且根据《2018—2019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附件2)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质量。
3.严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在审核、考核及意见反馈、名单确定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工作程序、标准,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
4.确保工作效率。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安排组织好本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并在4月10日前填报《2018—2019年度福建省、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报送市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不能按时上报推荐名单的,应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并说明原因,否则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联系人:市场规范管理科:宋文龙、柯明生,联系电话: 2923435。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曾佳千,联系电话:2932189。
附件:1.《2018—2019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
2.《2018—2019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条件及标准》
3.《2018—2019年度福建省、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表》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