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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
漳市监价监〔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1.06.0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 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市监价监〔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通知要求,加大价格监控力度,从快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开展相关经营者价格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活动,督促引导价格自律。严格日报制度,各地每日要认真、及时做好疫情防控价格监管工作情况相关材料、表格的报送工作。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