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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通知

漳市监法〔2020〕62号

发布时间:2021.06.15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依法治市办漳州市司法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漳委法办〔2020〕2号),积极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强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深刻领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指导意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监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坚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号),抓住重点,集中力量,从严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从快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行政执法案件,从重处罚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形成对违法分子的有力威慑力。

(二)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省局制定的裁量制度、裁量基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做好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公开,对尚未作出执法决定的,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场所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严格执行全程音像记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广说理式执法,实行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积极运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推行电子送达,有效减少现场接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不擅自减损其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执法、快而不乱。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慎用查封、扣押等严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做到过罚相当,防止执法过度。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较小的偶发违法行为,依法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作出处理决定。

(四)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为企业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与审核审批服务,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为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审批事项提供“直通车”服务,延长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行政许可期限,积极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开展执法配合和协助,做到违法线索互告、执法监管协同、执法结果互通,防止执法不力、相互推诿。积极发挥食安办、双打办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提高执法效率,避免重复执法。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以及各种政策措施,强化对一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关心关爱一线执法人员,加强一线执法人员防护知识培训,配足配齐行政执法设备和防护装备,充分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注重转变指导、督查的方式方法,尽量减少现场指导、督查,减少、简化各类报表、汇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强化政策法规宣传与舆论引导。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法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向社会报道,广泛宣传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关注行政执法舆情,对于通过媒体曝光、群众监督、社会举报、网上发酵等途径反映出的执法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置。

(三)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把关。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及时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生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的,要严格依法追责,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提炼,加强行政执法共性法律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有关经验和问题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