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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流通 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市监消〔2020〕64号

发布时间:2021.06.15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现将《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增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供给质量不断提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质量的需求,根据全国、全省和我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依据

2020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原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和原市工商局《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强化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依法公开商品质量抽查检测结果信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有效防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提升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商品:2020年将成品油、日用品、电气产品(含电线电缆)、消防器材、用水器具、婴幼儿用品、学生用品和儿童玩具、建材产品和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纺织类和运动鞋类产品等类商品以及12315投诉举报、相关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关注和反映较为强烈的商品作为重点抽检商品。具体抽检的商品品种,数量安排详见附件《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表》。

(二)抽检重点:将商品交易量大,消费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作为重点抽检场所。

(三)承检机构:

1.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编办关于转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财综〔2017〕24号),成品油和日用品类商品抽检直接委托给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

2.除成品油和日用品类商品外的其它类商品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工作时限: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2020年4月至12月完成抽查检验工作。

四、抽检程序

抽检工作既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来实施,又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要求。抽样前要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摸底工作,切实掌握拟抽检商品的品牌,数量以及存放的情况,以便于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抽检人员:每次抽检由承检机构安排2名以上抽检人员,抽检区域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2名执法人员组成。要求认真选择抽取样品,如实填写《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

(二)抽检方式:抽样人员抽样时,在被检测人员经营场所或存放商品的场所,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作为一组的样本。抽取的样本商品必须经承检机构人员、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被检测人三方签字确认。样本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不许调换。

(三)抽检样品: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用于备份。检验用样品由承检方购买并加具封条,拍照后带回检验。备份样品由被抽检人无偿提供(样品必须是同类,同样,同批次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承检机构工作人员、经营者三方认可后封存于被抽检人处。被抽检人有妥善保管样品的义务。备份样品若有损坏,擅自启封,遗失等造成不能复检的情况,视为被抽检人主动放弃复检的权利。

五、结果送达

样品检验结果判定后,承检机构应及时把《检验报告》送往市市场监管局(合格一式三份、不合格一式五份)。市市场监管局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通知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保留邮寄存根留存备案。

六、复检安排

(一)复检审批:此次复检由组织抽检的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负责审批,不论是经营者还是标称生产者,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均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办理复检手续。

(二)复检机构的确定: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确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书面通知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

(三)复检费用及最终判定:复检结果为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费用预算、结算

(一)费用预算:本次抽检商品约520批次,抽检费用预计85万元,购样费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准。

(二)费用结算:购样费由承检机构支付,复检结果送达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检机构据实结算检测费和购样费。

八、工作要求

(一)要密切配合。此次抽检工作,涉及到的任务单位在接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摸底,进行抽检业务培训;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加强和承检机构的配合,确保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依法处理。本次抽检的后处理工作,由配合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进行处理。要及时依法处理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并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做到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该公示的处罚信息必须全部按时公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及时反馈。涉及到的任务单位应将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检查户数、不合格产品数量、立案查处及罚没款等相关情况)及时反馈上报。涉及到的任务单位应结合实际稳妥地配合开展抽检工作,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联系;抽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将配合抽检的相关资料(含工作经验或做法、抽检照片)一并报送

 

附件: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