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市监注〔2020〕7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疫情影响
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 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市监注〔202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积极推动复工复产。有序引导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各地要帮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个体经营户加强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加工、产品出厂检验、包装标签标识等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专业指导、检验机构开辟食品生产专项服务通道、同业互帮等方式,帮扶个体经营户守住食品生产加工源头质量安全关。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无接触式外卖配送、打包自取、分散供餐等方式服务,减少库存,扩大销售,督促第三方餐饮平台加强对快递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协助发改部门实施“健康码+餐饮服务”应用场景推广,在餐饮场所可通过扫描居民个人健康码留存电子化个人健康信息与有效追溯信息的方式,便捷个人信息登记,促进餐饮消费增长。
二、推行高效便捷准入服务。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依托微信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在基层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智能化系统,为创业投资者就近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助查重、自助登记、自助打照等自助式服务;申请人不便网上办理的,推行“寄递办”服务,可通过EMS邮寄提交纸质材料,积极提供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特事特办。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
涉及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等行政许可的复产个体工商户,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主动提请上级部门实施快捷办理,压缩审批时限。
三、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依法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登记制度、集群注册等创新举措,严禁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上设置“隐性门槛”,增加额外的申请材料和条件。要尽快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禁设和限制性清单。
四、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开通疫情防控专利商标申请绿色通道,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对资金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支持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并全程服务指导,缩短办理时限;从速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案件,支持个体工商户依法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予以指导优先办理。对商标申请人因疫情原因,延误相关商标业务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要求,指导并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五、加强非公党建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个私协等各类社团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措施,积极发挥个体工商户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与抗疫政策宣传、防控决策部署和有关措施落实,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努力为打赢抗疫阻击战、把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作贡献。
六、延长证照到期事项办理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对餐饮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后有效期届满,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实施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的,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视同有效。为解决从业人员证书到期无法上岗和数万家食品经营者缺工停产停业问题,到期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仍然视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积极协调组织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帮扶获证组织复工复产,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获证组织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计划实施现场核查的获证个体工商户,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七、延长年报时间。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截止日期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的属地责任,要制定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扶持个体工商户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精准高效服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