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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B07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市监函〔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1.06.15来源:点击率:0

市台盟:

贵单位提出关于《警惕传销式保健品进农村,提高村民识假防骗能力》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提出如此宝贵的建议,这些建议很实用,操作性很强,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保健品监管的主要工作情况

近几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健康保健的向往和追求日益增强,保健品日益得到群众的追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也愈来愈严峻,我局多次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健康消费。

(一)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去年年初,我局联合市网信办、公安局等10个部门部署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通过加大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检查督导,提高整治成效等方法,扎实地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共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案件42件,其中:虚假宣传行为案件10件,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案件25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案件2件,保健食品标签违法案件1件,其他违法行为案件4件。

(二)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为持续保持整治保健行业乱象的高压态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我局把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做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成立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组开展整治行动。针对不同消费群体,通过“线上线下”齐头并进方式,多措并举加强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行动期间,共举办了271场次的科普宣传,印发宣传资料25000多份、分发印制保健食品知识折扇2000把,接受群众咨询8100多人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信息6000多条,提升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织牢了公众保健食品安全网。部署开展辖区内获证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实施“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保健食品的进货、贮存、销售、宣传等经营行为;部署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强化“诉转案”力度等措施。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6583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986家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4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案件6件,处罚没款0.81万元,进一步打压了保健市场乱象行为。

二、当前保健品市场的现状

在如此高压的整治环境下,不法的保健品经营者将目光转移至农村这个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市场,出现了贵单位提案里描述的现象。他们打着“专家咨询”、“免费义诊”、“免费试用赠送”、“免费体验”等名头先聚人气,再以“买一送一”、“买药返利”大力推广营销。为规避监管,他们大都在采取外地营销的方式,没有门店信息;讲座中,当事人主要以口头宣讲,播放PPT课件以及视频资料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会议视频及PPT课件按天制作,讲完即删。这些手段给监管部门提取证据、固定证据带来困难。等等这些现象要么是会议销售模式或者是虚假宣传行为,而不是传销行为。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它有三个构成要素,一是收取入门费;二是拉人头;三是团队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三个要素缺一就构不成传销行为。

不法商家利用农民知识水平不高,辨别能力差的弱点,在农村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保健品的功能和疗效,以蝇头小利骗取农民信任,严重危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做好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

虽然我局在保健品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彻底解决保健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依然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贵单位的建议,充分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关爱老年人 打击违法营销老年保健品”专项行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保健知识“进乡镇、进农村、进街道”宣传活动,把宣传范围尽可能延伸至每个角落,特别是农村地区。一是举办现场宣传活动。在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或养老院等地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活动;二是组织保健食品安全专题访谈节目,在当地电视台邀请专家做专题访谈,现场可邀请老年人与专家进行互动,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三是举办网上知识竞赛。在宣传活动现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向社会发布保健食品知识问答题目,以互动有奖答题方式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四是开展一轮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商超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老人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祠堂、集市、商超等场所,以宣传展示、公益讲座、入户宣传、派发资料、现场咨询答疑、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宣传保健食品常识和消费注意事项,曝光消费陷阱和典型案例,引导老年人合理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提升广大老年人理性消费意识。

(二)查处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普通食品或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虛假宣传的行为。

(三)整治违法广告行为。重点规范整治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声称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特别是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宣传表示功效、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和举办“健康讲座”等方式,变相发布保健产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产品广告。

(四)建立健全监管数据库。全面梳理近年来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对辖区内利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保健品销售的经营户、有条件提供会销场所的宾馆(会场)等开展全面排查;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12315举报投诉渠道,同时借力网格员、协管员进行广泛排查,重点监控疑似单位及人员,并将投诉和检查信息进行归集、筛选、分析,建立涉及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库,确定非法经营保健品黑名单,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监管原则实施监管。

(五)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打击违法营销老年保健品专项行动涉及行业领域广、商品类别多、违法行为复杂,我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文旅、商务、老龄委、新闻媒体、网信等部门的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在信息共享、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方面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提升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最后,感谢贵单位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签署:朱东风

联系电话:2923432

联系人:刘炳贤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